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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生猪屠宰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206 2024-08-20 15:32 到农村去网

一、定点生猪屠宰企业是否缴纳增值税?

属肉类初加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搜下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 年版)注意是 享受优惠,不是完全的免税。

二、生猪屠宰企业的成本和盈利分析?

按照生猪250斤出栏计算,生猪屠宰率为70%,可以出175斤猪肉,按市场平均15元/斤的猪肉批发价格计算,一头猪光猪肉就可以获得2600元左右。此外,猪头、骨头、下水、猪蹄等有75斤,下水等的价格在15元左右,这一部分能获得1100元左右。一头猪屠宰后能卖出3700元左右。

而屠宰企业的收购价格为10.5元,250斤需要花费2625元,此外屠宰过程中的检疫费、屠宰费、人工费、运费、人工费等500元左右,也就是说屠宰总成本在3100元左右。

综合核算,屠宰场屠宰一头猪的利润在600元左右。

三、生猪屠宰企业成本计算方法?

本人曾经在制造业做过二十多年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指导过很多人的成本核算。

对于生猪屠宰的成本核算,也曾经指导过一家大型生猪屠宰厂的成本核算,下面说说我的经验与办法。

目前财政部颁布的成本核算办法,并没有具体到屠宰行业,但是可以参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及《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等原则。

生猪屠宰的特点是,原料是单一的,但是产品是多种多样的,除各种类型的分割肉、内脏外,还包括猪血、猪毛和猪粪等,而这些产品不是人为能够控制的,因此属于联产品。除猪粪外,其余的产品价值可能都不一样,因此不能简单的按照重量来进行成本分配。

对于生猪屠宰,最好的成本分配方法就是——售价分配法。

步骤:

1.收集各类产品的市价;

2.收集各类产品的生产数量;

3.整个屠宰车间的成本作为分子(待分配的总成本)——A;

4.Σ各产品生产数量×各产品市价作为分母——B;

5.分配率=A/B;

6.各产品分配的成本=各产品生产数量×各产品市价×分配率。

四、生猪出栏成本?

第一,目前在市场上购买仔猪成本,在1500元左右。在春节之前,仔猪价格由原先的1500~2000元跌到了1000元一只,春节之后,由于仔猪市场供给量严重不足,加上养猪利润空间巨大的吸引力,各地养猪户疯狂抢购仔猪补栏。所以各地仔猪价格大涨,又重新恢复到1500元/只,并且都是断奶仔猪,一般情况下只有15斤的样子,重量越来越轻。

第二,目前在市场上饲料成本一般每头生猪是1285元。市场上成品商品猪饲料价格一涨再涨,目前是3000元/吨,即1.50元/斤;而目前玉米价格也是涨到1.50元/斤。在农村一般情况下养猪的料肉比是3.5:1,一般一头生猪出栏时重为240斤,所需要的饲料是850斤左右,成本按照目前1.50元/斤计算是1285元。目前成品猪饲料和玉米价格基本上是相同的,成本一样。

第三,目前养猪其它方面的成本是550元,包括人工费用,水电费用,猪场折旧费用,疫苗费用,猪病药品费用,交通运输费用等。目前人工费用和猪场舍的生物防疫费用在增长,只有扩大养殖规模,达到每个饲养人员均标准养殖头数,才能降低人工成本。

第四,在市场上购买仔猪育肥一头猪,直到出栏止总成本为3500元。这些成本包括仔猪成本,仔猪育肥的饲料成本,人工饲养的所需的人工费用成本,生猪养猪过程中所使用的水费和电费,养猪场和猪栏舍,以及喂养生猪所有的设备用具的折旧维修费用,生猪在养殖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疫苗费用,各种消毒灭菌药品和用具等等费用,生猪防病治病的所有药品费用,包括兽医出诊费用,在购买仔猪和购买猪饲料以及生猪出栏时的交通运输费用。这些所有费用共计在3500元/头。

第五,目前在新的市场价格行情下,农村养猪户养猪保本价格是13.46元/斤。若是仔猪按照目前的1500元/只计算,每头生猪的猪饲料成本是1285元,其它相关投入550元/头,则每头共计投入3500元,喂养到260斤左右出栏,大约需要13.46元/斤的保持成本价格。若是按照4月7日全国各地生猪平均价格是13.50元/斤来看,因此在市场购买仔猪育肥的养猪户,一定要注意此时的生猪价,目前已经濒临养猪的临界点了,养猪成本基本与出栏生猪总价值基本相等,养猪利润为零,根本没有利润可言,请广大养猪户切勿盲目加入,避免倒亏。

五、生猪定点屠宰归谁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规定中,第五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饲料生产企业,生猪定点屠宰场属于什么行业?

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 农副食品加工业包括: 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食用植物油加工,非食用植物油加工,,制糖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牲畜屠宰,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水产品加工,水产品冷冻加工,鱼糜制品及水产品干腌制加工,水产饲料制造。 以及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其他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蔬菜加工,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 , 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七、生猪饲养成本?

生猪养殖是属于比较好的的一年。一头猪成本。仔猪大约是500元。从40斤左右到200斤左右共消耗饲料620斤左右,料肉比3.8比1,每斤饲料价格1.5元。930元。人员工资及药物水电200元。共计1630元。目前。毛猪价格一斤10元左右。一头猪卖到2000元。一头猪毛利润大约450到500元。

八、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及体表检查  7.1.1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1.2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7.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6.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九、2021国家生猪定点屠宰政策?

一是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二 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十、生猪定点屠宰场怎么取消?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取消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了解相关法规:仔细研究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取消程序和要求。

2. 联系相关部门:与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的部门或机构进行联系,咨询取消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屠宰场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

4.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或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5. 批准和通知:如果您的申请通过审核,相关部门将会发出批准文件,并通知您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取消。

6. 履行义务: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履行一些义务,比如处理现有的生猪和相关设施,以确保符合卫生和环境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操作步骤,实际的取消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强烈建议您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获取最新、可靠的信息,并遵循他们的指导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