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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停高铁事件怎么处理?

270 2024-10-14 14:01 到农村去网

一、拦停高铁事件怎么处理?

近期发生了多起拦停高铁事件,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人们的出行,也会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影响。针对这种事件的处理,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强化宣传教育,让人们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合法性,提高社会公德心和法制意识;

二是加强对警力的部署,对此类事件实行“零容忍”,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将其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的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三是建立高铁安全联防机制,加强各方合作,尤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作,确保高铁安全。整合各种资源,共同应对拦停高铁事件,实现社会安全稳定和每个人出行的顺畅。

二、大家对【广东摩托车上高速被拦】事件有什么看法?

法律落后了,如果不改,还会有人不断闯的。

中国人嘛,你懂的,鲁迅早就说过了,你要开个窗,必须要掀屋顶[大笑]

三、网红苏乞儿回应骑摩托上高速被拦,对于该事件你有哪些看法?

作为一个摩友,我认为当地法律既然规定摩托车不允许上高速

在你骑行中应当做的是遵守法律,而不是违法闯卡

如果你认为法律规定有误,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

那应该做的是联系人大代表反馈意见,力推修改法律后再上高速

多说一点,下位法与上位法是否冲突不是摩友一句话界定的

上位法虽然规定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超过80km/h

但也规定了各地可自行根据天气、流量等因素限制高速车辆通行

既然你掏出小本本,要给高速执法人员普法,

那你的行为前提应该是合法的

抛开这些不谈,执法人员扔雪糕桶致人摔车的行为也属于执法不当

行为不规范,一码归一码吧

四、广东一网红骑摩托上高速被工作人员拦摔倒,如何看待该事件?

对于公权力,法无许可即禁止

哪里的文件或者法律授权工作人员拦截摩托车?哪一条允许的使用锥形桶来拦截摩托车?

个人觉得,作为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个事情的时候代入了私人感情,做法欠妥

摩托车强行违反当地规定闯卡上高速,只能交给交警处置。工作人员拍照摄像都不会的么?当地没有联动机制的么?高速上的摄像头是摆设么?

赔偿吧,学习依法行政总要交点学费

五、苏乞儿回应骑摩托上高速被拦摔倒,并非借机博流量,你对该事件有哪些评价?

立法权是国家主权,出卖下放都是丧权辱国的行为。会导致一系列严重社会问题

如果不是邦联,是不会下放立法权的

一个主权国家,还是正在不断中央集权的国家,是不会出现兜售国家主权的行为。

美国人很个性化,他们的州很独立,但是他们都没资格修改联邦法令,地方规定跟国法冲突一律作废。

【所以你看外国审计哥为什么敢监督警察,因为地方规定一般都是违规的,只要跟联邦法令冲突,都是没用的,很多地方自己设置一堆不合理的规定,然后还执行,这个就是审计哥针对的。】

《最关键的》哪怕地方规定,也只有州议会能立。很多县规定都是不用鸟的…………

最关键的是,收费站都是人大一样

【也就是说,最下一级,也是州立法机关立的规矩才有法律效果,而不是某局,某收费站…………】

收费站都敢立法,地方敢修改宪法国法,物业乱象、保安乱象、各种单位乱象………肯定是必然了

他们立个法,全国十三亿苏乞儿慢慢一个个学会哭。

以后保安队都能立法,不听可以打死你

然后打完你,再花二百五十块钱,买热度,刷人机骂你还

https://www.zhihu.com/video/1611948728797044736

苏乞儿没有任何错

错在广东

中国交通法明确规定摩托车可以上高速

收费站还临时在行驶的车辆前一厘米处设卡,故意针对别人

目的,无非就是不想扣工资

反咬一口为别人安全

六、网红苏乞儿回应骑摩托上高速被拦,背后详情曝光,事件最终将如何处理?

因为查到条款了,所以修改下答案,先说结论高速公司涉及侵权但存在减轻责任的免责事由。

虽然网红炒作很渣,摩托上路很危险,道德上存在部分人觉得网红该被抓起来,该死。但是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人可能是人渣,但他不是违法,哪怕他是一个罪犯,也需要保护他的其他权利不受侵害。由于目前广东2022年12月发布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条 车辆应当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符合规定的装载和时速要求由于该高速路口存在禁止摩托标识,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但是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因此高速公司虽涉及侵权但存在减轻责任的免责事由。

然后具体分析如下:

1.如存在道路实施细则禁止摩托上高速,则高速减轻侵权责任,大概率高速公司赔1到2成,其他车主承担。

2.如果没有存在道路实施细则,即不禁止摩托上高速(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是可以行驶高速的),则高速公司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

另外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法规不禁止,但真心道德上不建议骑摩托上高速,最低60对安全来说太快了(皮包铁在货车堆里60起步很危险),最快开80对高速上时速来说太慢了(我们本吃和肉丝来丝都是120,难怪你赛车),同时右侧道都是大货车很危险,当然你很自信我只能尊重他人命运了。

3.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属于侵权。高速公司作为公司法人而不是公安部门、行政部门,虽然存在禁止摩托上路的法律条文,但是该公司员工没有执法权,只有公安具有执法权。该公司员工只能口头劝阻+报警,丢雪糕桶属于权利滥用的侵权行为,非滥用职权罪(客观非执行公务,属于执行公司条款非国家公务)。如导致人员重伤以上伤亡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或过失致人死亡,如能认定属于故意丢雪糕桶恐涉嫌故意损害财物罪(客观丢雪糕桶行为有危险性,与车倒下存在因果关系,无被害人承诺,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因为对不存在个人财产或生命权益的国家公共利益的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比如你对贪污罪不能正当防卫,主观大概率为过失,过于自信骑车者可以停车的过失,因此阻却故意损害财物罪,同时阻却故意犯罪可能性)。按照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物业在我家楼道禁止外来人进入小区,保安阻止相同:物业保安可以口头劝阻和报警,不能人身伤害攻击否则故意伤害罪,因为物业保安行为虽然为了保护了业主的个人利益,实际保护的是小区公有利益非个人利益,如果外来人强行进入业主家那么物业保安轻微伤攻击属于正当防卫。

4.存在骑车人与有过失的免责或减轻责任。目前广东2022年12月发布了广东省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办法,细则第三十条 车辆应当遵守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符合规定的装载和时速要求由于该高速路口存在禁止摩托标识,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允许摩托车上高速,但是特殊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因此该路段摩托禁止上高速。因此即使高速公路侵权,仍存在免责事由。

然后是侵权之诉是否成立的分析:

网红他要起诉,那肯定只能是侵权之诉,不能是违约之诉(没有有效合同哪来的约可违)

那么侵权之诉他要举证:4要件

1.侵权行为(视频中丢雪糕桶,因为工作人员不属于执法人员因此构成侵权,没有执法权。警察查毒驾等拦截闯卡车辆属于执法行为合法而不侵权)

2.损害后果(视频中车侧翻受损)

3.因果关系(工作人员丢雪糕桶+他闯卡二因一果)

4.主观过错(对行进中摩托车丢雪糕桶的确是危险行为,且工作人员知道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高速属于公司运营工作人员没有执法权且车辆驾驶人使用etc缴费不涉及逃单因此不构成私立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只有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有执法权,高速公司只能口头劝阻或者报警,不能故意伤害。

4要件齐全,的确涉嫌侵权了,但是存在减轻或免责事由,即由于车辆驾驶人可能违反当地高速交通规范,涉嫌闯卡,因此存在被侵权人自甘冒险和与有过失(被侵权人知道闯卡有危险性且闯卡的危险行为),这点需要高速自己举证,证明存在当地法律规范且车辆驾驶人应当知道(你高速公司发过公告不行,法律规定或实施细则才行),如果没法举证存在该制度,那么免责事由不成立(前面我已经帮忙举证免责事由啦)

接下来是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的比例

1.如存在免责事由(存在相关法规及实施细则且该段高速运营公司有对外公告过,公司自己制定的规定摩托不得行驶不行,必须道路实施细则才行,你公司法人没法制定行政法规的,你内部约定不能限制外部第三人),则减轻侵权责任,大概率高速公司赔1到2成,其他车主承担。

2.如果没有免责事由(或该段高速未对外公告过摩托不得行驶或无约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摩托是可以行驶高速的),则高速公司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赔偿。

由于存在免责事由,高速公司应当承担车辆损失10%到20%责任

最后,为什么工作人员不赔呢?因为是用工责任所以用工责任人承担替代责任,当然如果丢雪糕桶工作人员被证明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高速可以向工作人员追偿(如果是没看见失手丢的一般过失责任不得追偿)

底下评论区那个说交管局回应摩托禁止上高速的建议再去了解下,那个回应是个交警说的,不能代表交管局的意见,顺便谢谢你提示有公路法,公路法我看完了,没看到有写高速公司有执法权的条款,广东省公安厅交警那个回应称广东省内绝大部分高速公路禁止行驶摩托车并没有出具相关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保障的是公路的安全使用情况而不是交通(就像刑法中破坏交通设施罪和危险驾驶罪保护的法益不同)同时里面没有一条写着高速公路业主单位、道路管养部门有权根据道路的设计来设置禁行标志,有些高速公路在设计之初就不符合摩托车的通行标准。反而第七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这里其他行为肯定指的是损坏公路相关的行为。顺便高速运营公司不属于公路管理机构。

同时谢谢其他优秀评论者提示,公路法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高速运营公司不具有防止冲卡的暴力阻止权限,甚至应用这个条文你没法证明他冲卡呀(一方面没有摩托车不能上高速的条文,一方面人家etc过也不是逃单,也就意味着你高速公司员工没有合法理由拦截,同时你拦截丢雪糕桶肯定是超出了你私立救济的必要限度了,存在导致骑车者轻伤以上的风险。举个例子就像我是小区的租户,你保安没见过我,也没有该小区房产不能出租的法律法规,那么你保安说没见过我不允许我进入小区,我强行进去你保安可以口头阻止我并报警,但是如果是把我打伤了来阻止我进入,你肯定是侵权呀,虽然你有安保的权利,但是你这个权利不能滥用,你可以有限制的使用,你侵犯了我的健康权或者财产权你就是侵权行为)

同时提示评论区中的某一位逻辑不清的评论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目的是对收费公路运营公司的义务限制,而不是对使用公路的第三人的限制(不是针对公路上的车辆驾驶人的限制管理条例)。你举例的其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更是对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的约束,要求他有设立标志的义务,而不是让他有随便设立标志的权利,交管局没出文件说不能禁止摩托上高速他设置这个禁摩标志涉嫌就违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该条条款,你拿着义务当权利逻辑不清晰的,就像法律给了你必须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义务,你说因为你有抚养费的义务所以你有抚养权,这是不对的,你的抚养权可能因为离婚被判处失去或者家暴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