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猪养殖合作社还要交税吗?
生猪行业是属于国家的扶持行业,一般国家都会有一定的财政补贴。
就像以前的田地税一样,这个没有。一般拉到宰场的话,不知道是否是他将一些税转嫁到您头上,二、生猪在流通环节用交税不?
一、增值税问题分析
在税务上,“生猪”属于农业产品。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以及农业初级产品是免增值税的。这一点,大部分会计人员应该都是非常懂的。
(一)要交增值税的规定
既然是“流通环节”,那么就可以排除是农业生产者的自产自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如果是从事“生猪”贩运的,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按规定是应该交增值税。当然,月销售不足10万元(季度不足30万元)免增值税,属于另外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并不是仅仅针对流通环节的“生猪”。
(二)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上述财税字〔1995〕52号规定,是否就可以说“生猪在流通环节要交税”呢?
——当然不是绝对的!
下面的两种“流通环节”的“生猪”就可以免增值税。
1.“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畜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8号)规定:
目前,一些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
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农产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三)实务中是如何做到流通环节免增值税的——业财法融合的典型案例
通过前述的分析,在流通环节似乎除了“公司+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对于个人贩运“生猪”在流通环节就不能免增值税了。
如果您真的这么认为的话,那么只能说明您只有空洞的书本知识或纯粹的理论知识。据我了解,在全国的各大肉联厂和生猪屠宰场,对于“流通环节”个人贩运的生猪,基本上都做到了免增值税。在实务中,很少有甚至根本就没有贩运生猪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以下面分析也主要是针对个人贩运者。
如果您听说过一个词语的话——农业经纪人,您也许就能明白这其中的操作了。
因此,从事生猪贩运的个人,大家私下称呼的叫着——猪贩子,但是人家也是有一个国家都认可的正式称呼叫着——农业经纪人。按照官方解释,农业经纪人是农民致富的领路人。农业经纪人不断地将农民的产品推销出去,农民辛苦种植的农产品不再烂在田里地头,农民通过劳动生产获得的收入就能充分预期并有确实的保障,农民致富之路不再遥远,农民致富行为不再盲目。农业经纪人是农业产业化的推进者。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市场+经纪人+农户"的模式是形成农业产业化的有效经营方式。一个经纪人往往联系着若干农民,少则几户,多则成千上万,规模优势由此产生。
农业经纪人还是一个生意人啊,按税法规定贩运生猪还是应该交税啊,企业和经纪人是如何做到不交流通环节的增值税呢?
据我了解,目前实务中主要就是两种操作模式。
1.猪贩子变身生猪收购企业的员工
.猪贩子变身生猪收购企业的员工后,然后带着企业的介绍信出去到广大农村地区收购和运输生猪,就不是人家的个人购销行为,而变成了生猪收购企业的行为,当然就不需要考虑交增值税问题了。
至于猪贩子与生猪收购企业之间怎么结算,通常为了做的更加“完美”一点,企业还是会给这些猪贩子发一部分工资的。当然,这部分工资您也可以理解为是从“生猪”收购款中扣除的一部分。
生猪收购企业中,大型肉联厂由于下游环节面对的猪肉深加工企业等,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因此不会享受鲜猪肉免增值税的政策。按照现在增值税规定,流通环节的农产品只有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才能抵扣进项税额,而开具专用发票后都是需要交税的,与此同时如果是直接向农业生者个人收购,则可以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抵扣进项发票。
所以,把猪贩子变身为企业员工,实际上就直接减少了“中间”环节,既可以少了中间环节的增值税,也直接开具收购发票。
2.猪贩子作为真正的 收购经济代理人
猪贩子与生猪收购企业之间虽然不建立劳动劳动关系,但是可以建立委托与代理关系。猪贩子同样可以持有生猪收购企业的介绍信,然后走村串户的代表企业去收购生猪。
至于生猪收购企业与猪贩子之间肯定会有一种利益结算,达成一种双方合作共赢的关系。
二、其他税种的分析
前面分析了流转税的增值税,也分析了实务中如何避税的,那么接下来再说说其他税种。
(一)企业所得税
1.一般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针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的减免税规定,不包括“流通环节”。如果是企业从事生猪贩运取得所得,是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的。
2.特殊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规定: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
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生猪贩运取得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前述的猪贩子作为生猪收购企业员工取得的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作为“农业经纪人”取得代理佣金,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
流通环节必然牵涉到货物购销合同的印花税。
对于农副产品购销印花税优惠有两条规定:1.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2.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因此,凡是不满足上述两个优惠政策的,都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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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养殖公司是否要交税?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下同)、牧业税征税范围并已征收了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农业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应对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养殖多少生猪要环评
养殖多少生猪要环评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养殖业在中国发展迅速,尤其是猪养殖业。然而,猪养殖作为一种经济活动,也需要考虑环境影响因素。在过去,许多养殖场不重视环境保护问题,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空气污染和土壤污染。为了控制养殖业对环境的影响,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环评政策,并规定了养殖多少生猪需要进行环境评估。
根据《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养殖场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包括:
- 新建养殖场:如果一个养殖场是新建的,无论规模大小,都需要进行环境评估。这是因为新建养殖场对环境的影响往往比较大,需要合理规划,防止水土流失、水污染等问题。
- 扩建养殖场:如果一个养殖场的规模要扩大,即扩建,也需要进行环境评估。扩建后的规模增大可能导致更严重的环境问题,因此需要评估其潜在影响。
- 改建养殖场:如果一个养殖场的用途发生改变,需要进行改建,比如从养殖猪转向养殖鸡,则也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因为不同类型的养殖场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可能不同。
对于以上情况,养殖场需要依法履行环评程序,包括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组织专家审核,听取公众意见等。这些程序有助于确保养殖场在建设或改建过程中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减少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
除了根据养殖场的性质和规模进行环评外,养殖场的周边因素也会对是否需要进行环评起到一定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养殖场距离敏感区域(如水源保护区、居民区等)较近,则需要特别关注环评。因为这些敏感区域对环境的要求更高,对污染物的承载能力更小,养殖场的影响可能更为显著。
环评的目的是为了评估养殖场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在环评过程中,专家会就养殖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处理等环境问题进行详细评估。他们会考虑到养殖场的规模、养殖密度、粪便处理设施、噪音控制等因素,评估环境影响的程度。
在环评报告中,专家会提出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旨在减少养殖场对环境的负面影响。这些措施可能包括:
-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合理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有效降低猪养殖对水体的污染。通过沉淀、厌氧消化、生物膜等处理技术,将废水处理成符合排放标准的水质。
- 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养殖场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如氨气、硫化氢等。适当的废气处理设施能够减少气味扩散和污染物排放,改善周边空气质量。
-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规范:专门的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能够有效处理养殖场产生的粪便、饲料残渣等废弃物,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 噪音控制措施的采取:养殖场的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通过采取噪音屏障、隔声设施等措施,可以减少噪音的传播。
要注意的是,环评仅仅是养殖业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养殖场还需要依法实施其他环境保护措施。例如,养殖场需要合理规划养殖区域,避免造成土地的过度开发和水土流失。同时,养殖场也要严格遵守废物的分类和处理要求,确保废弃物的合理处置。
总而言之,养殖场的规模和性质,以及周边环境因素,决定了养殖多少生猪需要进行环境评估。通过环评,可以评估养殖场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养殖业对水资源、空气质量和土壤的污染,保护周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五、怎么寻找养殖生猪购买渠道?
你指的猪苗,这最好联系大的上市公司。如果需要可以联系我,有生猪产业qun,可以进去找一找
六、生猪屠宰企业需要交税吗?
生猪屠宰企业初加工业务享受免税优惠,其他业务不享受免税待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的规定: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另外,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注册养殖场要交税吗?
现在支持小规模养殖,是免税得!
八、生猪养殖技术?
要使猪健康、快速生长,投入和产出成正比,就要创造良好的条件,具体说来就是做到“四良”,即“良种、良料、良舍、良管”。
①良种。我国地域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差异很大,猪的地方品种繁多,多达数10个。从肉质划分,有脂肪型、瘦肉型,肉脂兼用型猪。脂肪型猪一般是指国内的地方品种,瘦肉占胴体35%~45%,如全华猪、内江猪、两广小花猪。瘦肉型猪是指从国外引进的优良品种,瘦肉占胴体60%~65%,如长白猪、大白猪、杜洛猪。肉脂兼用型猪指用进口的良种猪作父本,地方良种母猪作母本杂交产下的后代,即杂交猪,这种猪抗病力强、生长快,饲料利用率高,瘦肉多。我们在具体选苗时,要挑选个大、脚高,体格匀称,用手触摸耳根无发热,身上无稀,采食正常的健康猪。
②良料。要养好猪,我们应搞清猪的营养需要及其功能,同时还要学会识别真假、好坏的饲料,为养猪准备新鲜、营养全面的优质饲料。
③良舍。猪栏的建设,要选在相对地高一处,以便于排水排便。同时要考虑透光透气,防暑避寒。猪栏的大小按1头猪占地1.2平方米计算,食槽长度按每头40厘米设计。地平修的较低,其他三角较高保持一定斜度辅面。这样便于打扫卫生和冲选干净。
④良管。建好栏、选好苗,准备好优质饲料后,就要进行优良的管理。调教猪吃在一处,睡在一处,便于在一处的三角管理。勤打扫卫生,准确供料,注意观察猪只是否生病,定期驱虫和防疫,为猪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九、福建省养殖生猪要审批吗?
福建省养殖生猪是需要审批,生猪的养殖涉及到环保,用地等各方面,所以养殖生猪就必须获得审批,只有达到条件的养殖户才可以喂养。
十、农民养殖合作社要交税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依.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贰.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三.中药材的种植; 四.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陆.林产品的采集; 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吧.远洋捕捞。(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依.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贰.海水养殖、内陆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