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方法?
技术转让是指将一项技术从技术供应方转移到技术需求方的过程。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技术转让方法:
直接销售:技术供应方直接将技术以销售的方式转让给技术需求方。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供应方拥有完整的技术解决方案,并且技术需求方有能力自行实施和运营该技术。
授权许可:技术供应方通过签订许可协议,将技术的使用权授权给技术需求方。许可协议可以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技术使用的范围和期限、授权费用等内容。这种方法适用于技术供应方希望保留对技术的所有权,同时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
合作开发:技术供应方与技术需求方合作开发新技术或改进现有技术。双方共同投入资源和专业知识,共同分享技术成果。这种方法适用于双方在技术领域具有互补的优势,通过合作可以实现更好的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
技术转让平台:技术转让平台是一个中介机构,帮助技术供应方和技术需求方进行技术转让交易。平台提供技术信息发布、技术评估、合同撮合等服务,促进技术供需双方的对接和交流。
跨国合作:技术转让也可以通过跨国合作来实现。技术供应方与国外的技术需求方进行合作,通过技术交流、培训、合资等方式将技术转移到国外市场。在选择技术转让方法时,需要考虑双方的需求和资源情况、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前景等因素,并在合作过程中签订明确的合同和协议,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保护
二、新药技术转让和生产技术转让的区别?
我国专利转让通常以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
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
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
三、兽药如何出口?
兽药的出口需要符合国际贸易规定和目的国家的相关法规。一般来说,兽药的出口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取得出口许可证:在出口兽药之前,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出口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出口兽药的必要条件,可以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部门办理。
- 确定目的地和合作伙伴:确定目的地和合作伙伴非常重要。您需要找到一个可靠的进口商或代理商,并了解目的国的法规和规定。
- 满足目的国的法规和规定:在出口兽药之前,需要满足目的国的法规和规定,包括兽药的注册要求、包装标签、生产工艺等。
- 检验和质量控制:在出口兽药之前,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际质量标准。
- 进行物流和运输安排:出口兽药需要进行物流和运输安排。确保产品的安全运输,包括运输方式、包装、运输文件等。
总之,出口兽药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并满足目的国家的要求,需要仔细研究和规划。建议与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咨询,并了解目的国家的法规和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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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什么是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技术贸易的一种主要类型,技术市场上的技术转让是指技术成果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的经营方式。所转让的技术包括获得专利权的技术、商标,以及非专利技术,如专有技术、传统技艺生物品种、管理方法等。技术转让是技术市场的主要经营方式和范围。技术转让是指技术商品从输出方转移到输入方的一种经济行为。对输出方来说是技术转让,对输入方来说技术市场是技术引进。以技术转让与引进为主要内容的技术贸易已成为国际上传播技术的重要方式。技术转让是指拥有技术的当事人一方将现有技术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尚未研究开发出的技术成果不属于技术转让范畴
五、技术转让怎么报价?
仅供参考: 1、技术转让方应该举证证明其技术的真实性,这里的真实性不仅包括技术的可操作性、可实施性,还应当包括可获得收益性(为报价打基础)。
2、技术转让费可以认为是由两部分组成的: 其一是,在谈判技术贸易合同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其中包括:技术转让方派遣谈判人员谈判技术转让合同的差旅费;作报价及准备报价资料的费用;执行合同人员差旅费;转让技术所必需的技术文件、图纸资料、技术规程等的编制和复制的花费;根据受让方提出的特殊要求而专门进行设计和实验研究的花费;接受受让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考察和技术培训的费用;以及其它的实际花费和机动费用等。这些费用犹如技术转让过程中的成本部分; 其二是,转让方的提成收入。技术转让方的这部分收入,就是双方分享额外利润为基础计算出的部分。即,从额外利润中的提成。这部分收入基本上是转让方获取的纯利润。以产品销售额为基础进行计算时可按照下式: F=Q. Pn. Y. R 其中: F: 技术转让方向受让方收取的费用。即提成费; Q: 受让方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并默认所生产的产品全部被销售。提成有按件提成和按量提成两种。按件提成是计算每年生产产品的台量,单位是台/年,或件/年;按量提成的单位是吨/年; Pn:产品的净销售价。所谓净销售价是从总销售价中扣减掉特定的扣除费用。如,包装费、税费、保险费、运输费、实际允许的批发折扣和配套零部件等的费用。单位为元/吨或元/件或元/台; Y: 提成的年限; R: 技术转让方从净销售额中分得收益的百分比。称为提成费率,或提成率。根据一些国际贸易组织和专家们的统计分析,技术转让方能从额外利润中分得的部分大约为全部额外利润10%一30%,这个百分比数额折合成以净销售额为计算基础时大约为0.5%-10%左右。 技术转让中的技术转让费除可视为转让方的利润外,也有补偿转让方向受让方让出部分产品销售市场或潜在市场的损失的成分在内。在技术转让合同中表现技术转让费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一、初付费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初付费,或者称之为入门费。这是在技术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的第一笔费用。这笔初付费往往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在进行技术贸易过程中及执行技术贸易合同时的实际花费。但这并非说 初付费就是这些实际花费。另外,由于技术转让方为了早日拿到更多的收益,有时还把其它的费用,譬如,部分提成费也放在初付费当中要求受让方支付。 二、提成费 提成费就是前面所说的,技术转让方根据受让方每年生产的产量逐年向受让方收取的提成收入。逐年提成可以转换为一笔总付。 三、一笔总付 一笔总付是把预计今后逐年的提成费换算为一笔固定的现值,在合同生效后的某个时间一次或某个时间段落内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分批进行支付。 计算提成费的公式中有一些因素是变量。例如,每年生产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净销售价。考虑这些变量的影响,确定技术转让费时应逐年计算。那么上述公式应改写为: F= Qy·Pny·R 其中: Qy为第 Y年的产品产量; Pny为预计的上第 Y年的产品净销售价格。 N是由第一年提成到第 N年止的第几个提成年份。 换算为现值时上面的公式应转化为: F= Qy ·Pny·R/(1+r) 其中: r为折现率 M为建设期。在建设期内不生产产品。 为简化计算,也可以把提成年限内的净销售价格确定为一固定的平均价格。四、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 一笔总付和提成相结合的支付,是在合同生效时除支付初付费外也支付部分提成费。这部分提成费称为预提成费。有时预提成费还在其后逐年支付的提成费中分批扣除。 3、制定合同,明确规定技术所用权(属转让方)和使用权(被转方)。并注意如下几点:(1)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但未约定的条款需要当事人在履行中继续协商。合同法颁布之后,放宽了合同成立的条件,对无效合同案件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定,扩大了可撤销合同的范围。约定不明的合同没有违反强行法的规定,不属于无效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约定不明的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经常处在履行阶段。但值得注意的是,约定不明合同属于双方未充分完善的合同,合同内容不全面,影响了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需要进一步协商相关条款或由裁判者指定相关条款的履行标准。标准的确立是履行的前提。(2)约定不明的合同,当事人完全可以进行填补、确定,所以,应坚持继续履行合同的原则。约定不明的合同多数已经进入履行阶段,为此,当事人投入了人力、物力和财力,不能继续履行会造成财产的很大浪费。合同法只规定了不明条款如何解决的问题,而没有规定解决不了擅自终止的问题。合同履行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应坚持的原则,同时,也是裁判者应坚持的原则。首先,应尽量为当事人确立可参照履行的标准,尽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树立双方互利思想,使当事人确立可行的标准。比如,质量标准可以向有关的质量部门或行业主管机关调查、咨询。其次,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另一方不同意的,只要标准能确立,履行内容无障碍的,应支持继续履行的诉讼请求。(3)约定不明依法扩大解释的原则。约定不明的案件,有些情况属于当事人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但有可能是当事人心里明知的,有可能在整个合同条款中隐含着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有可能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能够进行诠释。采限缩性解释还是扩大解释,文义解释还是整体解释、目的解释,要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但总的原则要坚持促进交易,鼓励履行的指导思想。(4)将责任判给最有可能避免此类纠纷发生的当事人。约定不明条款,有些是当事人确实没有预见到,合同履行后才发现遗漏了,有的是当事人轻信不会产生问题而在协议里没有明确,有的是当事人故意规避有关条款,寄希望在履行中占便宜。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应坚持诚信原则,禁止任何不诚信的行为。同时,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的分析,义务判给最有能力避免者。比如,技术标的的内容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应是技术方的责任,因为受让方还没有掌握技术,对技术内容的详尽约定取决于其对技术的了解,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是不可能保证万无一失的。这样处理的目的也会使当事人在缔约时采取认真和诚意的态度,尽可能避免纠纷的产生。(5)谁解除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解除合同的事由,约定解除、法定解除及协商解除。约定解除在条件成就时可以解除,协商解除取决于双方的自愿,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权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在违约方存在根本违约的行为时才有权解除合同,否则,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并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所以,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注:一般公认的确定一项技术转让费的原则是,由技术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分享在使用了该项技术后所取得的额外利润。由于受让方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承担了经营、市场以及其它各方面的风险,利润的分配比例上受让方要拿取其中的大部分。至于各自占有多大的比例,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又由于核算额外利润有许多困难。因此,在技术贸易中实际是以生产该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算技术转让费的基础。六、国际技术转让法?
本法是指针对跨国技术转让行为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由于技术的特殊性质,国际技术转让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政策、文化等因素,因此需要专门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和保护技术转让双方的权益。
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以下几个国际技术转让法: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IPO Copyright Treaty):该条约规定了跨国著作权的归属和保护原则,规定了跨国著作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跨国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等问题。
2.《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该条约是一项国际性的专利申请制度,旨在促进跨国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该条约规定了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国际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和保护原则。
3.《巴黎公约》(Paris Convention):该公约是一项国际性的商标保护公约,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原则,并规定了商标的转让和许可等问题。
4.《世界贸易组织技术转让协定》(TRIPS协定):该协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一个协定,规定了跨国技术转让的规则和标准,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方面的保护和转让问题。
总之,国际技术转让法是为了保护跨国技术转让双方的权益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用和解释。
七、哪些兽药属特殊兽药?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等为特殊兽药,并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列为特殊管理品种。国务院又分别制定了上述特殊药品的单项管理办法。特殊兽药的管理按照以上规定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使人或动物中毒或死亡的药品,如三氧化二砷、阿托品等。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主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等。兽用麻醉药品的使用只限用于兽医医疗单位(包括动物园、牧场)、科研、大专院校等部门。需用单位应向当地农业(畜牧)局办理申请手续,经地区以上农业(畜牧)局批准后,向麻醉药品供应点购用。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人或动物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安钠咖等。
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如131碘、32磷等。
八、技术转让加计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也就是说,按照研究费用是否资本化为标准,分两种方式来加计扣除,但其准予税前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即都是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75%。高新企业都可以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九、技术转让费用标准?
技术转让费用是没据体收费标准的。
技术转让费是技术商品的价格。一般实行市场调节,并由供求双方商议收费标准。可以一次总算,亦可以按该技术实施后新增销售额或利润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用其他双方认可的办法计算。该项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如数额较大,则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但一般不超过2年; 按照新增销售额或利润提成的,在实施该项技术后的新增利润中税前列支。
十、专利技术转让流程?
转让流程: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第五步:等待专利转让结果。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