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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192 2024-03-16 10:58 admin

一、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以下是我的回答,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经核准后,方可印制、使用。第三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由农业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标准。第四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按照兽药国家标准或者兽药地方标准印制,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第五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按照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或者非处方药。第六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标注的内容应当与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相应内容一致。第七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规范汉字书写,并使用中文。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应当同时标注汉字。第八条:两个以上企业共用一个兽药商品名称的,其标签和说明书内容除兽药商品名称外,其他内容必须一致。第九条:生产企业印制统一式样的兽药标签,必须按照规定向农业部申请备案。第十条: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在农业部规定的统一底色范围内使用。

二、兽药标签说明书上没有日期怎样处理?

属于三五商品,上报兽医监管局

三、兽药典和兽药手册的区别?

兽药典是兽药收藏使用说明的词典兽药手册是各种药如何用

四、兽药准字和兽药字区别?

兽药准字和兽药字都是指兽药的批准文号,它们的区别在于由哪个机构批准。

兽药准字是指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兽药。兽药准字一般由1个大写字母+3~4个数字组成,如“(兽)准字Z20093016”。兽药准字后面的数字代表这个兽药的批准文号,其中前两位数字表示受理年份,后两位数字是表示受理该药品的顺序号。

而兽药字是指由地方农业部门批准的兽药,是在某个省、市或区批准并使用的兽药。兽药字后面的数字则是由地方农业部门统一制定,具体含义需根据不同省、市或区制定的规定而定。

总体来说,兽药准字是国家认可和授权的,可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和使用的兽药产品;而兽药字只是在某个具体地区批准并使用的兽药,不能在其他地区销售和使用。同时,兽药准字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与可靠性,因为它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

五、国标兽药和非标兽药的区别?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是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计划,协调项目分工,组织制定(含修订),统一审批、编号、发布。

非标产品指不是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格制造的产品或设备,而是根据自己的用途需要,自行设计制造的产品或设备。且外观或性能不在国家设备产品目录内。

六、兽药标签是否必须加注生产许可证?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必须标注的,GMP貌似也是必须标注的,但是生产许可证貌似没有那个法律法规明确必须标注。但是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前提是通过GMP认证并取得生产许可证。如果你要找法律依据,建议你仔细研究《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另外,农业部目前正在统一说明书格式和内容,不知道统一标签不。

七、如何从兽药标签及包装上识别真假?

答:兽药包装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附具说明书,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兽用”字样。兽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应当以中文注明兽药的通用名称、成分及其含量、规格、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注册证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休药期、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运输贮存保管条件及其他应当说明的内容。

有商品名称的,还应当注明商品名称。兽用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除了标注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警示内容,其中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标志;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或者说明书还应当印有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非处方药标志。

八、etc标签说明书?

1、安装

  (1)电子标签由专人安装,须与车辆牌照号相对应,专车专用,请勿私自拆卸,否则电子标签将自动失效。

  (2)安装位置:一般小客车安装在挡风玻璃后视镜附近位置,大中型客车安装在司机位置的右下方的挡风玻璃上。(目前货车还无法使用电子标签)。

  2、使用方式

  (1)用户在进入收费站前将安徽交通卡(徽通卡)按正确方向插入电子标签中。

  (2)用户选择ETC车道通行。

  (3)当交易完成后,电子标签会发出“嘀”的一声,车道栏杆会自动抬起,费额显示屏会显示车型、入口站、收费金额、卡内余额,用户车辆可以不停车正常通过。

  (4)通过ETC专用车道时,车速不得超过现场限速标志规定的时速,并与前车保持20米以上的车距。

  (5)当ETC车道发生故障时,请将安徽交通卡(徽通卡)从电子标签中取出,改从人工收费车道通过;当安徽交通卡(徽通卡)余额不足或ETC交易失败时,请从人工收费车道改用现金全额支付。

  3、使用异常处理

  (1)客户通行高速公路出、入口ETC车道时,因异常情况(如车道系统显示灯未亮或栏杆未抬起),则用户应服从收费站现场工作人员的指示,改行MTC车道。

  (2)联网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临时关闭ETC车道时,电子标签不能使用,用户应改行MTC车道。

  4、注意事项

  (1)电子标签主要用于不停车收费系统,任何作为其它用途都是未经许可的

  (2)电子标签一经安装,不得私自拆卸,拆卸后会导致电子标签失效,须带电子标签到客服网点进行重新安装

  (3)避免产品受到水浸、电击、强磁破坏,否则,可能造成产品失效

  (4)严禁故意损毁、破译、伪造、篡改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产品

  (5)产品配套安徽交通卡(徽通卡)由安徽省高速公路联网营运有限公司提供

  5、特别提示

  电子标签成本较高,如不经常使用,请慎重选择。一经安装,概不退换。

九、消字号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关内容应当真实,不得有虚假夸大、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采用中文标识,如有外文标识的,其展示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产品名称应当符合《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应包括商标名(或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有多种消毒或抗(抑)菌用途或含多种有效杀菌成分的消毒产品,命名时可以只标注商标名(或品牌名)和属性名。

(三)消毒剂、消毒器械的名称、剂型、型号、批准文号、有效成分含量、使用范围、使用方法、有效期/使用寿命等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时的一致;卫生用品主要有效成分含量应当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的范围。

(四)产品标注的执行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国产产品标注的企业标准应依法备案。

(五)杀灭微生物类别应按照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表述;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卫生部卫生许可时批准的一致;不经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其杀灭微生物类别应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消毒产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一致。

(六)消毒产品对储存、运输条件安全性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产品标识中明确注明。

(七)在标注生产企业信息时,应同时标注产品责任单位和产品实际生产加工企业的信息(两者相同时,不必重复标注)。

(八)所标注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应为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十、消毒剂标签和说明书的区别?

消毒剂的标签是告诉你这个产品的名称,容量,说明书是告诉你这个产品的用法,如何配制,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