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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绿色食品不能使用的兽药种类?

260 2024-03-21 12:56 admin

一、生产绿色食品不能使用的兽药种类?

包括禁止使用的兽药,如氯霉素、甲氧苄啶等;以及限制使用的兽药,如发情素、激素类药物等。这些兽药可能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因此生产绿色食品时需要严格控制其使用。另外,绿色食品的生产需要遵循环保理念,不能使用对环境有害的农药和化肥,采用有机栽培或者生态农业方法。这些做法不仅能保障人体健康,也能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总之,生产绿色食品应该坚持“绿色、有机、健康”的理念,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二、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有哪些?

绿色食品生产应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还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以下准则: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的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印楝、芝麻素等。(2)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原线虫等。(3)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4)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5)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6)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等。(7)经专门机构批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农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雷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

3、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刹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4、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5、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使用农药准则:

1、允许使用A级和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

2、在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不能满足植保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允许使用以下农药及方法:(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农药。(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3)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但要求按国家有关技术要求执行,并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a:应选用国家有关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间隔期。(5)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要求。

3、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

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三、燃气使用准则?

(一)管道燃气居民用户以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燃烧器具软管的阀门为界,阀门和阀门之前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和阀门之后的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用户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其管理、维护范围内的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由燃气经营单位实施。

(二)房屋出租、转借他人使用的,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将有关燃气使用须知告知房屋承租人或使用人。    (三)不得盗用燃气。    (四)不得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    (五)不得将燃气设施作为负重支架堆放、悬挂物品,或者将燃气管道作为电器设施的接地导体。   (六)不得封闭、毁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造燃气设施。   (七)不得擅自开启或者关闭燃气管道上的公共阀门,抢险、抢修等紧急情况除外。   (八)不得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九)不得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超过使用期限、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七、用户燃气安全检查如何进行?   (一)管道燃气经营单位每年至少一次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在送气的同时对用户的安全用气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安检人员发现用户管理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和用气方面存在问题的,安检人员将告知用户及时进行整改。   (三)用户应积极协助、配合安检人员入户安检工作,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使用安全。    八、车用燃气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出车前检查天然气的储量,与停车前观察到的气量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确认是否存在微泄漏现象。

(二)定期检查车用燃气系统设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三)进站加气应遵守加气站安全管理规定,要熄火加气,开启前盖和后备箱进行检查,不得载人加气,不得在站内吸烟或动用明火,不得自行加气。

(四)临时停车应系统进行检查和维修。

(六)天然气汽车及尽量选择通风阴凉、远离火源和热源之处。夜间停车前,应检查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泄漏现象,储气瓶固定装置有无松动。长期停车应将天然气用完,关闭气瓶阀。

(五)天然气汽车行驶中发生天然气泄漏应立即停车、熄火,关闭储气瓶上的手动截止阀,开启应急灯。确保无火灾隐患后,使用汽油将车开到改装、维修厂对供气所使用钢瓶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检修校验。

四、兽药使用管理规范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进行预防、治疗、诊断时使用的兽药,应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生产企业,所用兽药标签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

三、疫苗等生物制剂符合“兽医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要求,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四、杜绝使用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驰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药、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和解热镇痛药。

六、坚持科学用药,严格遵守规定的用法、用量。

七、严格遵守药物安全使用规定和休药期规定。

八、建立并保存全部购药、用药记录。

九、禁止使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原粉。

十、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十一、

​ (1) 、按照国家有关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规定,注意收集由企业出售兽药的不良反应 情况。如发现不良反应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停止同品种兽药的销售,同时按照规定上报 当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 、发现假兽药、劣兽药和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兽药,以及质量可疑兽药时,应当 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决定做出退货、换货、销毁处理、不得销 售。

(3)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 识

​ (4) 、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 (5) 、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 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6) 、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7) 、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 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8) 、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 、 《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 合理销售兽药。

(9)、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11)、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12)、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动物养殖场兽用药品休药期制度

一、兽药保管员在新购药品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过期药品及时销毁。

二、各车间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所有处方药司药员必须凭执业兽医师签字发药。

三、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清、类毒素等必须严格执行冷链制度,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必须用保温箱装取,并做到随用随取。

四、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具有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正规企业生产的,并具有产品批准文号。

五、不得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兽用原料药,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违禁药物。 ​

​六 、配 合饲 料中 有害 物质 及微 生物 含 量符 合 GB13078规定 。

​七、 严禁 使用 国家 《 无公 害食 品、 畜禽 生 产使 用准 则》 规定 中 的禁 用品 。八 、严 格执 行兽 药休 药期 ,如使 用了 有休 药 期的 兽药 必须 作好 记录 并单 独 饲养 ,达 到休 药期 之 后方 可出 售, 产蛋 期 的禽 类, 产乳 期的 乳用 药物 、使用 兽药 ,必 须严 格 执行 弃蛋 期和 弃乳 期 ,并 作好 记录 。

五、公共车位使用准则?

(一)凡进入本小区公共停车位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及按指定的位置停放。

(二)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车速不得超过五公里,按照交通标志指示行驶。 (三)各车主驾车驶入停车场期间有责任向管理人员出示停车凭 证,车场实行有偿收费。

(四)车辆进场停妥后,车主应拉紧手掣、熄火、带走贵重财物、锁好门窗后再行离开。本停车场仅此提供停车场地,恕不保管任何财物。

(五)严禁载不易燃、易爆、易腐、剧毒、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泊入本停车场内。如车主瞒报或违反本停车场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车主须承担全部负责外,还报请司法部门追究车主的法律责任。

(六);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完好,残缺或漏油、漏水车不得进入停车场。 (七);严禁在本区住家内加油、加电池水、修车、洗车、吸烟及动用明火。 (八)停车场泊车位只可用作停泊车辆用途,不得放置货物或其它物件于车位上。严禁存放汽油、柴油及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

(九)各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泊中小型客货车及小汽车;所有大型车辆及摩托车、自行车均不得停泊于此车位中;每一车位只限泊车一辆。 (十)各车主之车辆必须停泊于指定车位内,不得在车位周围装上围栏、门闸或锁链。

六、绿色食品肥料的使用标准?

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 394-2000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 这里有详细的内容. 主要内容如下: A级绿色食品可以使用一半左右的化肥.一半左右农家肥. AA级绿色食品不能使用化肥, 全部使用自然的肥料.

七、中国商标使用准则?

商标的使用准则:

1、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2、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商标的其他使用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八、怎么使用兽药购进系统

怎么使用兽药购进系统

兽药购进是农场主和养殖户们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系到畜禽养殖的健康和效益。在过去,兽药购进往往是一项繁琐而复杂的工作,常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应用,现在有了一种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兽药购进系统。今天,我们将介绍怎么使用这个兽药购进系统。

1. 注册和登录

要使用兽药购进系统,首先您需要在系统中注册一个账号。请填写您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并设置一个安全密码。一旦完成注册,您可以使用您的账号信息登录到兽药购进系统。

2. 浏览和搜索产品

登录后,您将进入系统的主页面。在这里,您可以浏览和搜索各种兽药产品。系统提供了方便的分类和筛选功能,让您可以根据您的特定需求来查找产品。您可以根据药物类型、品牌、用途等进行筛选,在结果页面中浏览您感兴趣的产品。

3. 查看产品详细信息

当您找到感兴趣的产品时,您可以点击该产品以查看其详细信息。系统将提供该产品的图片、规格、使用说明、适应症和禁忌等相关信息。这些详细信息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产品,并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4. 下单购买

如果您决定购买某个产品,您可以将其加入购物车并生成订单。在订单页面,您可以查看订单的详细信息,包括产品信息、价格、数量等。同时,您可以选择支付方式和配送方式。请仔细核对您的订单信息,并确认无误后进行支付。

5. 物流追踪

一旦您完成支付,系统将启动物流服务,将您所购买的兽药产品送到您指定的地址。您可以在兽药购进系统中使用物流追踪功能,随时了解您的订单运送进度。系统将为您提供实时的物流信息,确保您可以及时掌握订单的状态。

6. 评价产品

购买并使用兽药产品后,您可以在兽药购进系统中对这些产品进行评价。您可以分享您的使用体验、效果和建议,帮助其他用户做出更好的购买决策。您的评价将为其他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7. 售后服务

如果您在兽药购进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售后服务,系统将为您提供完善的售后支持。您可以通过系统的在线客服平台与客服人员进行沟通和咨询。无论是产品使用问题还是退换货申请,系统的客服团队都将及时为您解决。

通过兽药购进系统,您可以省去繁琐的购药流程,节省时间和精力。它使得兽药购进变得更加高效和便捷,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优惠。如果您是一位养殖户或农场主,不妨尝试这个兽药购进系统,开启一种全新的购药体验。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和使用兽药购进系统有所帮助!

九、兽药追溯系统使用与管理?

兽药产品追溯管理制度最大的作用就是对兽药产品的生产源头实行源头追溯,从而确保兽药产品的品质,主要的内容是对兽药产品追溯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源头追溯的办法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十、兽药使用记录表怎么填?

兽药使用记录表是畜禽养殖过程中必备的文档,它记录了养殖场使用兽药的情况,包括货号、名称、规格、批号、使用日期、用药量、用药方法等信息。填写兽药使用记录表需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办法》的要求,保证兽药使用的安全和合规性。

首先,填写兽药使用记录表前需要将兽药存放在专用的药柜或者药房内,防止儿童误食或接触。填写记录表时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1、兽药的名称、批号、生产厂家与规格;2、使用日期、用药量及用药方法;3、接种疫苗与做好兽药与疫苗的记录,以备日后随时查看,为养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填写兽药使用记录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兽药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2、在使用时要按照说明书上的用药量和方法进行;3、兽药过期或瓶盖不严重损坏,不得使用;4、用药后要随时观察动物情况,如出现异常反应要及时采取措施;5、记录表上须填写完整,一定要保留好记录表。

在实际操作中,填写兽药使用记录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增强养殖场对兽药的管理和控制,提高养殖场动物健康水平。同时也能为监管部门提供准确有力的数据。因此,养殖场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兽药使用记录表的填写,切实落实科学防治,保障动物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