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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饲料抽检办法-保障动物饲养质量和食品安全

259 2024-10-01 09:19 到农村去网

一、全面了解饲料抽检办法-保障动物饲养质量和食品安全

什么是饲料抽检办法

饲料抽检办法是指为了保障动物饲养质量和食品安全,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对饲料进行抽样检验和检测的一种监管措施。饲料抽检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监督饲料质量,保障动物的生长和健康,同时也为食品安全提供了保障。

饲料抽检办法的目的

饲料抽检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饲料的合格率和安全性,减少饲料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和污染物的含量,避免对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造成威胁。通过抽检,可以监测饲料的质量和生产环节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饲料抽检的执行程序

  1. 抽检计划制定:制定饲料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饲料种类、数量和频次。
  2. 样品采集:按照抽检计划,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抽取样品。
  3. 送检和检测:将采集到的样品送往合格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饲料成分、营养指标、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等。
  4. 结果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对饲料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分析,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发布结果:将检测结果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通报抽检情况和问题发现。
  6. 问题处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确保饲料质量符合标准。

饲料抽检的意义和作用

饲料抽检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保障动物饲养质量:通过抽检,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饲料生产和使用中的问题,确保动物饲养质量。
  • 食品安全保证:饲料作为动物的食品来源之一,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食品安全。饲料抽检可以检测和控制饲料中的有害物质,保障食品安全。
  • 规范饲料市场秩序:饲料抽检可以监管饲料生产和经营环节,减少违规行为,维护饲料市场的秩序和竞争环境。
  • 保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发布抽检结果,让消费者了解饲料质量,选择合格、安全的饲料。

通过饲料抽检办法对饲料进行监管和检测,可以保障动物饲养质量和食品安全,规范饲料市场秩序,并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期待抽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对饲料抽检办法的全面了解,您能更加理解其重要性,也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二、饲料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一)建立被监督抽查企业库。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库,依据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实施动态管理和随机选取被抽查对象。

  (二)建立监管专家库。吸纳具有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生物技术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建立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随机选取监督抽查、抽样、现场检查或飞行检查工作人员。

  (三)公开监督抽查事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目的、方式、内容、检验检测产品等予以公开,并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硕士论文抽检办法?

硕士论文抽检是为了保证学术道德和防范抄袭的一项重要举措,抽检的方法也多种多样。以下列举几种常见的方法:

1. 人工抽检:通过查看、对比掌握的资料以及多年的阅读积累等手段,人工筛选可能存在抄袭的文章段落,进行逐一比对、核实。优点是准确性较高,缺点则是效率低下、工作量大。

2. Turnitin抽检:Turnitin是一款常用于高校检测学生抄袭的软件,能够检测出具体的来源和抄袭程度,并给出原创度比例。优点是操作方便、速度快,能够识别改变词语顺序、套用句型、替换同义词、代替变形词等抄袭方式。缺点则是只能检测到与文献库有关的抄袭,无法检测到原创度低的问题。

3. iThenticate抽检:iThenticate是一款专用于科学研究论文抽检的软件,具有精度高、速度快、数据量大等优点。它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全球联盟机构、期刊、会议、专利等文献资源,对于检测工程、人文、社会科学等学科的论文都具有较高的准确度。

4. CNKI论文查重:CNKI(中国知网)是国内知名的学术资源搜索引擎,同时也提供了论文查重服务。使用这个工具可以对论文进行客观、全面和准确的检测,帮助论文作者及时发现和改正自己的错误,避免不必要的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抽检方法在检测结果、速度和精确度等方面都有差异。因此需要合理使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抽检方法。

四、药品抽检管理办法?

药品抽检管理的办法包括:

 1、制定抽检计划,根据销售情况、质量报告和质量风险分析等因素,每年确定抽检目标;

2、实施抽检,通过抽检、分析和检验等方法,对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市场供应的药品进行实施抽检;

3、总结抽检结果,将抽检结果用数据的形式进行统计总结,及时发现质量状况;

4、整改问题,发现质量问题后,要及时介入处置,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五、饲料抽检细菌总数超标怎么办?

答,1,进行杀菌处理,2,在阳先下晒晒。

六、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处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进行的是全文抽检,如果说查重率没有达到标准会退回重新修改,再次检查。

七、饲料管理部门对生产饲料企业饲料产品抽检不合格怎么处罚?

饲料管理部门对生产饲料企业饲料产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处罚。一般来说,处罚可能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 警告与通告: 饲料管理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发出书面警告或通告,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不合格的饲料产品,对生产过程进行整改和改进,以遵守相关法规。

2. 罚款: 如果饲料产品抽检不合格,饲料管理部门可能会对企业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会根据不合格程度和影响大小而有所不同。

3. 吊销生产许可证: 如果企业多次生产不合格的饲料产品,或者情况特别严重,饲料管理部门有权吊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暂停企业的饲料生产资质。

4. 行政处罚: 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情况,可依据相关法规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包括限产、停产、责令整改等处罚。

此外,相关的部门还可能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企业整改并提出改进方案,确保以后生产的饲料产品符合相关的标准和法规。

总的来说,针对生产不合格饲料产品的处罚将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企业在收到处罚通知后,可以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诉,并且积极整改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八、硕士论文抽检不合格处理办法?

1. 学术抄袭类:如果发现硕士论文有学术抄袭或作假现象,学校可能会取消该学生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资格,并进行公示处理, 给予纪律处分。

2. 技术类:如果硕士论文中的技术方案或设计存在重大技术问题或者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学校可能会要求学生重新修订论文或者退回硕士论文进行修订。

3. 数据篡改类:如果硕士论文中存在重大数据篡改或论文数据虚假的情况,学校可能会取消该学生的硕士学位和毕业资格,并进行公示处理, 给予纪律处分。

总的来说,如果硕士论文抽检不合格,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修改、平衡考虑结果等处理方式,建议及时与导师和学校进行沟通,遵守规定和程序。

九、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宠物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宠物直接食用的产品,也称为宠物食品,包括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其他宠物饲料。

宠物配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不同生命阶段或者特定生理、病理状态下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单独使用即可满足宠物全面营养需要。

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为满足宠物对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微量元素、酶制剂等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需要,由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其他宠物饲料,是指为实现奖励宠物、与宠物互动或者刺激宠物咀嚼、撕咬等目的,将几种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

第三条 申请从事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要求,向生产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第四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使用饲料添加剂的,应当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等限制性规定。禁止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宠物饲料。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名称、产地、数量、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组织生产,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采购、生产、检验、销售、仓储等管理制度,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并实行生产记录和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第六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经产品质量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出厂销售。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七条 出厂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应当包装,包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第八条 宠物饲料产品的包装上应当附具标签。标签应当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查验宠物饲料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对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还应当查验饲料生产许可证、进口登记证等许可证明文件。

宠物饲料经营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标签不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宠物饲料。禁止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

禁止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禁止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第十一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宠物饲料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二条 网络宠物饲料产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宠物饲料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督促经营者认真履行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保障平台上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十三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可能对宠物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召回的产品应当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予以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宠物饲料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宠物饲料产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供货者和使用者,向饲料管理部门报告,并记录通知情况。

第十四条 境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

第十五条 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应当包装并附具符合《宠物饲料标签规定》要求的中文标签;产品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的要求;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

生产向中国境内出口的宠物饲料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并遵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规定。

第十六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宠物饲料产品监督抽查。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并可以公布具有不良记录的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为经营者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名单。

第十七条 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宠物饲料的,或者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未对采购的饲料原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的,或者未对生产的宠物饲料进行产品质量检验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不遵守《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未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宠物饲料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一)对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进行再加工或者添加物质的;

(二)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宠物饲料的;经营无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三)经营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的宠物饲料的;

(四)经营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

第二十四条 宠物饲料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罚:

(一)对宠物饲料产品进行拆包、分装的;

(二)未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

(三)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

第二十五条 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宠物饲料产品,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 宠物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进行处罚:

(一)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宠物饲料产品的;

(二)生产、经营的宠物饲料产品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宠物犬、宠物猫饲料的管理。其他种类宠物饲料的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十、农产品质量抽检管理办法?

这是一部对农产品质量如何进行管理的一个办法。

农产品质量非常的重要,特别是从产地环节就应该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管理,主要是他用的肥量,药品的管理,包括要建立生产档案和各种用药的记录,都要记录好,否则的话就不好管理了。如果产品合格,还可以出具一个农产品达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