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预防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农牧主管部门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重点区域,明确污染治理重点设施建设,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污染防治措施。
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三)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当包括:畜禽养殖产生的废弃物种类和数量,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方案和措施,废弃物的消纳和处理情况以及向环境直接排放的情况,最终可能对水体、土壤等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以及控制和减少影响的方案和措施等。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应当采取科学的饲养方式和废弃物处理工艺等有效措施,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向环境的排放量。
第三章 综合利用与治理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促进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就地就近利用。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沼气制取、有机肥生产等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沼渣沼液输送和施用、沼气发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第十八条 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活动和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应当及时对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进行收集、贮存、清运,防止恶臭和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第二十一条 染疫畜禽以及染疫畜禽排泄物、染疫畜禽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体等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深埋、化制、焚烧等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定期将畜禽养殖品种、规模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报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备案情况抄送同级农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现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和报告。
第二十四条 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
第二十五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扶持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改造,鼓励分散饲养向集约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应当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
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和必要的污染防治等附属设施用地。
第二十八条 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
第三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
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第三十五条 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牧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第四十二条 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
第四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第六条 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发。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中小规模家禽养殖污染治理建议?
据了解,在农村中小规模家禽养殖场治污的几点建议。首先养殖场的选址要远离农村居民区。
第二修建封闭式的化粪池,将养殖场的家禽粪便入时入池。
第三与附近的种植庄稼的农场农户联合,保证处理的粪便有销售渠道。
第四在养殖场四周植树栽种花草。
四、养殖规模多大为规模养殖场?
规模养殖场的指标:
1、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
2、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3、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
4、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
5、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
补充内容:
规模化养殖场是指经过当地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奶牛、蛋鸡、养猪、肉鸡等养殖场,具有有一定的规模。
五、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专门针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吗?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
六、蜣螂养殖规模?
蜣螂在国内目前并没有规模养殖,因在蜣螂的作用在国内还没被推广开来,在澳大利亚,原有的蜣螂品种只喜爱食用小粒的粪便如袋鼠粪,而不喜欢外来的牛、羊的粪便。
蜣螂可以清理动物的粪便,抑制其他以粪便为食的害虫,以及减少排放的温室气体。
一、饲养设施
1、地上虫笼养殖法。在室外用三角铁架设虫笼长3m、宽2.5m,地下四周用不锈钢丝网围住,深100cm。地上部用孔径0.5cm的尼龙网罩住。在虫笼四周距虫笼20~30cm处挖排水沟,沟深90cm,宽20cm。在虫笼的一侧面留一门,便于操作与管理。种虫按1㎡投放20 对,同时,要及时投放新鲜猪粪,以后每2~3天投料一次。
2、地下虫笼养殖法。在地下挖塘5个,圆形,直径100cm,深80cm,塘的四周及底均用不锈钢网围住,上露20cm,后用土填满填实,上面用尼龙网做成盖子盖上,每个虫笼放种虫20 对,并同时投放新鲜猪粪,管理同上。
3、水泥池养殖法。建造水泥池5个,正方形长、宽、高各100cm,壁厚 15cm。里面填满填实泥土,根据屎克螂所需适宜的土壤含水量,在土壤中适当加水。池中泥土距池面10cm。上面用不锈钢钢丝或尼龙网扎成的盖子封盖,使 盖面与土面留有10cm的空间。每池投入成虫20对。一切管理方法同上。针对水池不透水的特性,在水泥池上面加罩,以防积水。
4、砖墙养殖场饲养法。进行较大规模养殖时,在背风向阳的高燥平坦地段,围地130~150㎡,砖墙高140cm,地下墙基1m,砖墙上面用水泥封项,面上每30cm安上钢丝钩1个,以便固定上面的尼龙网,网的孔径0.5cm,为支撑尼龙网,里面竖3~4根水泥 柱,柱高180~190cm,以水泥柱为支点向四周辐射拉上铅丝数根,以架住尼龙网不至下陷。在墙的一侧与墙高留一门。
门与墙之间不留任何空隙,以防成虫 逃逸。为了保持养殖场内干燥不积水,在场内开一十字形排水沟,有一暗沟通到外面,出水口用不锈钢丝网挡住。以防止成虫外逃及其它野生动物钻入侵害虫体。投 虫的密度及管理方法与上面其它饲养法相同。但要在投新鲜猪粪的地方,临时搭上可移动的遮阴棚、以防新鲜猪粪被晒干而降低利用率。
二、饲养管理
1、选择种虫。饲养的种虫,以5~6 月份最佳,因这部分成虫都为越冬成虫,一旦放养,一个月就能产卵。7 月份气温太高,种虫在运输中易死亡。同时在这时期,又有大雨或暴雨,饲料易被冲走,也会造成种虫死亡(有防雨棚的除外)。放养种虫时,选择个体大、强壮、 翅足完整无损的个体,按雌雄1:1左右投放,以提高成活率和繁殖率。
2、勤喂饲料。投入种虫后,及时投料。起初每天投料,以后视取食情况,随时补充。一每2~3天1次。在食料选择上,虽然人粪优于猪粪,猪粪优于生粪,但根据来源与习惯,以猪粪作饲料最为方便,投放时,要注意选择新鲜粪便、生霉或晒干的都不宜饲喂。
3、注意敌害。在饲养中发现,蚯蚓、蝼蛄是主要敌害。常将土室钻破或钻通,导致泥球毁坏而使幼虫或蛹体死亡。为避免其为害,要注意降低土壤湿度与选择高燥含肥量低的沙壤土。
七、黄粉虫养殖规模?
黄粉虫规模化养殖及精深加工项目中干黄粉虫的生产流程。作为新产品、新业态,大同黄粉虫养殖基地于2017年10月建设,总投资865万元,目前已建成山西省最大的黄粉虫养殖基地,年产干燥黄粉虫600余吨,并建有国内唯一的黄粉虫深加工生产线,主要产品包括干燥黄粉虫、黄粉虫蛋白粉、黄粉虫精炼油等。
黄粉虫又叫“面包虫”,原产北美洲,上世纪50 年代引进中国饲养。黄粉虫干品含脂肪30%,含蛋白质高达50%以上,此外还含有磷、钾、铁、钠、铝等常量元素和多种微量元素,被誉为“蛋白质饲料宝库”,其饲用价值、食用价值、保健价值很高,海外高端消费市场广阔。海发生物科技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生产的黄粉虫采取“统一育种、统一供料、统一管理、统一加工”的养殖加工模式,保证了养殖加工过程中各环节的品质控制,产品达到食品级标准。目前该公司拥有两个养殖基地,另有8个养殖基地在建,预计今年年底前可完工,建成后养殖盘规模可达1000万盘,年产量可达1200吨。
八、规模养殖标准?
1.所建养殖场至少占地10亩以上,圈舍的建筑面积占养殖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2.原则上需要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的标准化平面布局图。
3.需要根据动物防疫要求来合理布局养殖场地和场内建筑物,如生活区、管理区、生产区和粪污水处理、病畜管理区要严格分开,各区之间需要设置有效的防疫隔离带。
4.养殖场内的生活区要设置在场区的最上风向。
九、畜牧 养殖
畜牧养殖:利润丰厚的农业产业
在现代农业领域,畜牧养殖业是一项利润丰厚的核心产业。无论是养殖牛、羊、猪、鸡还是其他动物,都为农民提供了不可忽视的经济收益。随着人们对食物质量和营养价值的关注增加,畜牧养殖业正迅速发展并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养殖业的成功离不开科技的进步。现代畜牧养殖已经利用了各种技术来提高生产效率和动物的生长质量。通过合理的饲料搭配、科学的管理和现代化的养殖设施,农民能够获得更高的产量和更好的养殖效果。
养殖牛的好处
牛是养殖业中最受欢迎的动物之一,其养殖的好处不言而喻。首先,牛肉是一种被广泛接受的高蛋白食物,受到许多人的喜爱。牛奶也是重要的健康食品,含有丰富的营养物质,对人体发育和健康维护至关重要。
在农村地区,牛也被用作劳动力,能够帮助农民进行农田耕作和运输。此外,牛粪也是农业肥料的重要来源,可作为土壤改良剂,提供植物所需的养分。
养殖牛需要一定的投资,但回报也是丰厚的。一头健康的肉牛可能会带来可观的利润,而乳牛则可为农民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羊的养殖与益处
羊肉是全球许多地区的重要肉类食品之一。羊的养殖不仅提供了丰富的肉类供应,还带来了其他的益处。
首先,羊毛是一种重要的纺织原料,广泛用于制作衣物、地毯和其他纺织品。羊毛制品在市场上有很高的需求,因为它们具有出色的保暖性和舒适感。
其次,羊奶和羊乳制品也具有很高的价值。尤其对于那些对牛奶过敏或不能消化牛奶的人来说,羊奶成为他们的替代选择。
在农业生态系统中,羊有助于维持草地的可持续性。它们可以帮助清除杂草,并促进植被的生长。因此,羊养殖对环境的积极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
其他动物养殖的机会
除了牛和羊,养殖其他动物也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例如,猪肉是全球主要的肉类来源之一,且对于农户来说,养猪是一项相对容易管理和获取收益的业务。猪养殖业还能够利用猪粪作为肥料,促进农田的肥沃度。
此外,鸡肉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鸡肉是一种低脂肪、高蛋白的食品,备受消费者的喜爱。养鸡投资相对较少,且市场潜力巨大,因此成为许多农户和投资者的选择。
畜牧养殖的未来发展
畜牧养殖业在面对全球食品需求增长、营养意识的提高和新技术的革新的同时,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了解未来的发展趋势对农民和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健康和有机食品的需求正不断增加。随着人们对食物来源和质量的更高关注,农民需要调整养殖方式、改进饲养管理,并采用环境友好的做法。
其次,科技的应用将推动养殖业的发展。无人机、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将帮助农民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动物福利。
此外,跨境贸易的开放将为养殖业带来机遇。全球对畜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农民可以通过出口扩大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收入。
畜牧养殖的绿色发展
尽管畜牧养殖业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但也面临一些环境和可持续性挑战。气候变化、土地退化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对养殖环境进行可持续管理,采用低碳、环保的养殖方式是必要的。农民们可以利用再生能源、优化饲料配方、改进废物处理等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同时,政府和农业组织也应提供必要的政策和支持,推动畜牧养殖业的绿色发展。这包括资金支持、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方面,使得养殖业能够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结论
畜牧养殖业作为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食物供应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它不仅提供了丰富的肉类和乳制品供应,还为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和经济收入。
随着人们对食物质量和营养的要求越来越高,畜牧养殖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通过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市场拓展,畜牧养殖业将迎来更加光明的未来。
十、养殖多少算畜禽规模养殖?
规模化养殖是相对于畜禽存栏量说的,达到以下规模是规模化养殖:奶牛存栏大于或等于100头;肉牛出栏大于或等于200头;猪出栏大于或等于500头;肉鸡出栏大于或等于50000羽;蛋鸡存栏大于或等于20000羽。
规模化养殖场标准,指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