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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殖用地如何处理的请示文件?

292 2024-10-15 08:34 到农村去网

一、关于养殖用地如何处理的请示文件?

1.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2.办理养殖项目个人申请,经村镇同意后,到畜牧部门办理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3.携带个人申请、村镇证明、养殖备案手续到国土所申请办理养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所进行现场测量,出具地类、规划等证明,签订土地复耕协议书(保证不改变用途、停养后及时复耕等)。报国土局审查备案;

4.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须缴纳有偿使用费和造地费;

5.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后,不得改作他用。停止养殖后及时复耕,否则按照违法占地处理,给予拆除和罚款的处罚。

二、养殖用地条例?

1. 用地规划:养殖用地必须符合国家、地方和区域的用地规划要求,包括用地类型、用地范围和用地强度等。

2. 用地审批:养殖用地需要符合相关审批程序和标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土地使用权审批等。

3. 环境保护:养殖用地必须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保护水源、土壤、空气等环境资源。

4. 土地利用效益:养殖用地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养殖业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5. 养殖设施建设:养殖用地需按照相关规定建设养殖设施,包括养殖场所、饲养设备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养殖用地条例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三、养殖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养殖场属于设施农业用地。

将一定数量的畜禽等驯化动物或者鹿、麝、狐、貂、水獭、鹌鹑等野生动物集中到特定区域内统一饲养、繁殖的场所。

规模养殖稳步推进,投资额度逐步增加。在调研的70个养殖场中,2008年以前建设的42个养殖场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15个,占35.7%;2009年以后建设的28个养殖场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13个,占46.4%。二是工商业者投资比例递增加快。

扩展资料

生产设施用地,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四、种植用地如何转为养殖用地?

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林地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只允许搞种植的,但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林地上搞养殖保持默许的态度。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林业局一度发文鼓励投资人发展林下养殖业,且对林下养殖项目设有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各地区的林下养殖业发展迅速。 如果只是单纯建设标准化养殖场,这会涉及到用地指标的问题,而这类的手续办起来会比林下养殖项目复杂得多。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养殖方式,但凡涉及到在林地上发展项目的,都需要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如果项目上完全符合环保的标准,相信地方政府部门会同意在林地上发展养殖项目的。

五、养殖用地需要办什么手续?

畜禽饲养地的选址和用地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二、不得占用一、二级基本农田,最好不占用耕地而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复垦后使用)和空闲地等;

三、畜禽圈舍用地尽量不要硬化,如属占用耕地又确需硬化的,必须办理用地报批手续,交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

如何申请养殖用地?《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规定如下: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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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畜禽养殖用地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

在农业发展中,畜禽养殖是一个重要的部分,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畜禽产品,也为农民增加了收入。然而,畜禽养殖也面临着用地规划与管理的问题。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对于保护环境、提高畜禽养殖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原则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合理。充分考虑土地资源利用潜力、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用地规模和布局。
  2. 生态环保。在用地规划中,要考虑到生态保护,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3. 可持续发展。注重畜禽养殖用地的可持续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
  4. 保障农民权益。在用地规划中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与建议,保障农民的权益。

畜禽养殖用地管理措施

为了加强对畜禽养殖用地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是必要的:

  • 强化用地审查。建立畜禽养殖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审查,确保用地规划与管理的合法性。
  • 加强监管执法。加大对畜禽养殖用地的监管力度,及时处理违法用地问题,保障用地规划的实施。
  • 推进科技应用。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高养殖环境监测与管理水平,确保畜禽养殖用地的科学性。
  •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农民对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的认识。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环境保护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环境保护密切相关。为了保护环境,畜禽养殖用地规划应注重以下方面:

  • 合理布局。避免畜禽养殖用地过密集中,合理分布在不同地区,减少对局部环境的影响。
  • 科学选址。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敏感性,科学选取畜禽养殖用地,减少对土壤、水资源的污染。
  • 环境监测。建立健全的养殖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畜禽养殖用地进行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污染问题。
  • 生态修复。对于已经受到污染的畜禽养殖用地,要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生态修复,恢复生态平衡。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农民收入增加

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不仅关乎环境保护,也与农民收入增加密切相关。合理的用地规划可以为农民带来以下好处:

  • 经济效益。科学合理的用地规划可以提高养殖效益,增加农民的收入。
  • 就业机会。适当的用地规模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 产业升级。通过用地规划,可以推动畜禽养殖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生产能力。
  • 生活质量。规范的用地管理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畜禽养殖用地规划与管理对于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农民收入增加都具有重要意义。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对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与管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为虚构内容,仅供参考)

七、建设用地和养殖用地的区别?

它们的区别是:土地性质截然不同,建设用地以开发为主,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受严格保护。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养殖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养殖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

八、农村养殖用地能变住宅用地吗?

养殖用地可以变住宅用地,但必须经过审批。

国家为了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出台了支持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一系列政策。养殖用地是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由用地者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即可。而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不管占用啥地类,都必须在家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经过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审批才能建设。因此养殖用地经过审批也是可以转变性质成为宅基地的。

九、农村养殖用地属于什么性质用地?

农村用地、生产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

农村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在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仅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审批。在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前提条件下,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今后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养殖用。

十、养殖用地交费标准?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