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海水养殖尾水排放需要遵循《海水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636-2005)的规定。该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业废水的排放限值、监测方法、控制要求等内容。
具体来说,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磷酸盐:≤0.2mg/L;
2.氮氧化物:≤1.0mg/L;
3.氨氮:≤0.2mg/L;
4.总氮:≤1.0mg/L;
5.总磷:≤0.2mg/L;
6.化学需氧量(COD):≤40mg/L;
7.悬浮物(SS):≤10mg/L。
以上提到的各项指标均为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控制指标,实际排放时应根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循这些指标。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需要注意养殖尾水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放口的位置、周边环境等因素,以确保尾水排放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应参照当地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海水养殖业者应不断提高养殖技术、完善尾水处理设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1752-2020)规定了湖南省淡水养殖尾水的控制要求、检测方法、结果判定和实施与监督。该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等非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尾水的排放管理。
三、海水养殖尾水是什么?
就是养殖中或养殖结束后,从池塘排出的不再使用的养殖用水。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在此区域从事水产养殖,要按一级排放标准进行尾水排放。
对于水产养殖区、游泳区、工业用水区、人体非接触的娱乐用水区、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排入该水域的淡水池塘,养殖尾水执行二级标准。
四、牛蛙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我国尚没有牛蛙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牛蛙养殖也缺乏相应的技术规范。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我国先后发布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设计规范》(NY/T1222 - 2006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9 号)等文件。
五、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
《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是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海水冷却水排放要求》(GB/T 39361-2020)规定了海水冷却水排放的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结果判定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向海域或河口水域(含盐量大于0.5%的年概率大于10%)排放海水冷却水的企业。海水冷却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参照使用。
六、四川省淡水养殖尾水排放要求?
四川省畜禽排放标准等标准按集约化畜禽养殖业的不同规模,分别规定了水污染物,恶臭气体的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水量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
七、养殖尾水排放时间怎样填?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时间是净化沉淀后排放。
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八、大围海水养殖尾水怎么处理?
采用渔农综合循环利用模式,使养殖尾水处理与稻渔共作相结合。养殖尾水直接进入稻田。稻田中养殖鱼、虾、蟹等经济动物,消除田间杂草和水稻害虫,并疏松土壤;水稻吸收氮、磷等营养元素净化水体,净化后的水体再次进入养殖系统进行循环利用,形成一个闭合的“稻-渔”互利共生良性生态循环系统,实现“一水多用、生态循环”。
九、福建省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排放要求》明确了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前的处理要求、淡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海水养殖尾水排放分级要求、尾水标准值、测定方法等内容,以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海水养殖污染主要来源于清塘排水。《排放要求》提出,水产养殖尾水通过沉淀、过滤、净化等方法处理后(处理方法不得新增污染物),达到该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后方可排放;在养殖池和沉淀池的清淤方面,养殖池和沉淀池应定期排干、曝晒、消毒,晒干的底泥外运安全处置,禁止外排。此外,该标准对水产养殖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固体废物(包括死亡的养殖动物、残饵、排泄物等),提出应妥善处置、严禁随养殖尾水一起排放的要求。
在尾水标准值方面,该标准提出的淡水水产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相应的标准限值;海水养殖尾水悬浮物指标的一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一级标准限值,二级标准限值严于农业农村部的二级标准限值。
十、海水养殖尾水超标哪个部门处罚?
海水养殖尾水超标,属于对水环境的破坏,由环境保护部门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