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贸市场管理经营范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贯彻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集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创建“文明集贸市场”的活动,我局制定了《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各地试行。试行的范围为大中城市和部分县(包括县级市)设立的大中型集贸市场。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试行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附件: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试行)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
(试行)
为提高集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促进市场繁荣有序地发展,把创建“文明集贸市场”活动推向深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集贸市场,主要指消费品市场(即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
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
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
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
3、市场内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
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
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
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
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
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
9、市场应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并配备办公设备。
10、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
二、市场经营者规范
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
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
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
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
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
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
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
3、各类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不得销售淫秽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
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
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
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
6、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
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规范。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服务工作。
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4、市场管理人员接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
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
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规范
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
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
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
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
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员或雇佣保安人员进行巡查。
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整洁。
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制度。
3、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须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
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有健康证。
二、农贸商行是干什么的?
农贸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一:
食品生产:小麦粉(通用)、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谷物碾磨加工品);粮食收购;经销:农副产品。农业科技项目开发、应用、咨询、推广;销售:电子产品、办公设备、数码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贸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二: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农畜产品收购批发,房屋出租出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电、家具销售,餐饮住宿服务,食品销售,农机器具销售,服装批发销售
农贸公司经营范围参考三:
市场经营管理,市场投资,实业投资,物业租赁;销售、网上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水产海鲜,冷冻食品,家禽,肉类及肉制品,水果,蔬菜,服饰,日用品,家用电器,五金制品,体育用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农业科技、食品科技、高科技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子、数码科技产品、药品、保健品、生物科技的研发及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三、柳州鱼峰区管辖范围?
鱼峰区位于柳州市东南部,现辖天马、驾鹤、荣军、箭盘山、五里亭、白莲、麒麟、阳和8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面积约12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2.8万人,流动人口8万。
鱼峰区是柳州市的经济、旅游、文化和交通中心。早在明、清时期已是柳州最大的农贸市场,素有“桂中商埠”之称。1929年前,辖区内只有一些小工业,1929年2月,在鸡喇建成柳州机械厂,是广西当时最大型的机械工厂。抗日战争开始后,北方大批工商业主迁来柳州,在鱼峰辖区办起了一批机械修理、铸造、汽车修理等企业,逐渐形成柳州的工业区。1949年,柳州市解放,鱼峰区历史掀开新的一页。
四、生鲜超市经营范围怎么写?
生鲜超市经营范围:
1.生鲜三品
(1)新鲜水果蔬菜、肉及肉制品如及乳制品水产品,禽类。
(2)凡经面粉制造的面包蛋糕馒头面条等主食及糕点类食品、肉制品熟食等。
(3)简单加工后在冷藏冷冻柜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商品:如家禽和家畜、水产品中的鱼类、贝类等。
2.冷冻冷藏
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及严密包装在-18 C以下储存及贩卖的食品。
冷藏调理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及严密包装在7 C 以下储存及贩卖的食品。 加工生鲜商品:经过烹饪等热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加工食品。
五、农贸市场追不属于市场范围打工商局有用没?
有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所以一切的集市、农贸市场都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理。
六、谁知道水产养殖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怎样写?
水产养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非越多越好(涉及税种问题),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即可。而且经营业务的顺序也不能随便安排,建议把主要经营的业务放在第一位。
二、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参考
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一:水产养殖;水产品初级加工、销售;水产苗种繁育;鱼药(生物制品除外)、饲料添加剂、饲料销售;组织采购、供应成员养殖所需的种苗、鱼药、饲料;养殖技术服务及相关信息咨询;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二: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内陆养殖;鱼种培育、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三:乌龟、甲鱼养殖、销售;温室大棚工程;宠物龟、水族器材及用品、饲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四:淡水鱼类,淡水鱼类苗种的养殖;渔具、渔饲料、水质改良剂(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农业机械的零售。
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五:内陆特种水产的养殖,杨梅、果蔬的种植,零售。
水产养殖公司经营范围六:水产养殖、批发及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批发、零售;生鲜农产品,日用杂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