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猪定点屠宰厂每天多少
生猪定点屠宰厂每天多少头猪合理?
生猪定点屠宰厂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关系到猪肉市场的供应和质量。每天生猪定点屠宰厂能够屠宰多少头猪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本文将从屠宰厂的规模、设备、操作流程以及监管等方面来讨论,以期找到一个合理的答案。
一、定点屠宰厂规模的影响
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规模是影响每天屠宰头数的主要因素之一。规模大的厂家通常拥有更多的设备和人力资源,能够同时进行多道屠宰作业,提高生产效率。而规模小的厂家则面临设备和人力资源有限的情况,每天能够屠宰的头数相对较少。
此外,规模较大的定点屠宰厂通常在技术和管理方面更为成熟,能够更好地控制生产过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相比之下,规模较小的厂家在技术和管理上可能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设备和操作流程的影响
生猪定点屠宰厂的设备和操作流程也是影响每天屠宰头数的重要因素。先进的设备能够提高屠宰效率,减少操作时间,从而提高每天能够屠宰的头数。而落后的设备则可能存在性能和效率上的限制,导致屠宰速度较慢。
此外,合理的操作流程也能够提高生产效率。例如,良好的生猪分流和分站系统可以使屠宰工作被合理分工,避免因为屠宰过程中的等待时间导致效率降低。有效的操作流程还能够减少错误和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管和法规的影响
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屠宰头数也会受到监管和法规的影响。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每个定点屠宰厂都有一定的屠宰规模限制。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屠宰过程的卫生标准。
在屠宰过程中,相关部门会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屠宰厂的操作符合标准和规定。如果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还会对屠宰厂进行罚款、停产等处罚。因此,每个定点屠宰厂都必须严格按照监管和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合理的每天屠宰头数
综上所述,生猪定点屠宰厂每天能够屠宰的头数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问题。应该根据屠宰厂的规模、设备、操作流程以及监管和法规等方面进行评估和规划。
首先,屠宰厂应该根据自身的规模来确定每天屠宰的头数。规模大的定点屠宰厂可以考虑提高投入设备和人力资源,提高每天屠宰的头数。而规模较小的厂家则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每天的屠宰量,以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和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屠宰厂应该关注设备的选择和更新。尽可能选择先进的设备,提高屠宰效率。对于已有的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和效率。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考虑适时更新设备,以适应市场需求和提高生产效率。
此外,良好的操作流程对于提高生产效率也非常重要。定点屠宰厂应该合理划分工作任务,减少非必要的等待时间。监督和培训员工,确保操作规范、流程顺畅。同时,配备充足的器具和设备,确保操作人员能够高效工作。
最后,屠宰厂要严格遵守监管和法规的要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确保操作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积极整改不合规的问题,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总结
生猪定点屠宰厂每天能够屠宰的头数是一个需要综合考虑的问题。定点屠宰厂应根据规模、设备、操作流程和监管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规划。通过合理的规模扩大、设备更新、良好的操作流程和严格的监管要求,可以提高屠宰厂的生产效率,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生猪定点屠宰归谁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规定中,第五条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的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生猪进入屠宰场(厂、点)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以及检疫记录等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2.检疫对象 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肺疫、猪副伤寒、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丝虫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 3.检疫合格标准 3.1 入场(厂、点)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3.2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3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3.4 履行本规程规定的检疫程序,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4.入场(厂、点)监督查验 4.1 查证验物 查验入场(厂、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4.2 询问 了解生猪运输途中有关情况。 4.3 临床检查 检查生猪群体的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等情况。 4.4结果处理 4.4.1 合格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场,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场(厂、点)方须按产地分类将生猪送入待宰圈,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4.4.2 不合格 不符合条件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5 消毒 监督货主在卸载后对运输工具及相关物品等进行消毒。 5.检疫申报 5.1 申报受理 场(厂、点)方应在屠宰前6小时申报检疫,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5.2 受理方式 现场申报。 6.宰前检查 6.1 屠宰前2小时内,官方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 6.2 结果处理 6.2.1 合格的,准予屠宰。 6.2.2 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6.2.2.1 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2 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3 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6.2.2.4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6.2.2.5 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死亡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6.3 监督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7.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统一编号进行检疫。 7.1 头蹄及体表检查 7.1.1 视检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本规程规定疫病引起的皮肤病变、关节肿大等。 7.1.2 观察吻突、齿龈和蹄部有无水疱、溃疡、烂斑等。 7.1.3放血后退毛前,沿放血孔纵向切开下颌区,直到颌骨高峰区,剖开两侧下颌淋巴结,视检有无肿大、坏死灶(紫、黑、灰、黄),切面是否呈砖红色,周围有无水肿、胶样浸润等。 7.1.4 剖检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2 内脏检查 取出内脏前,观察胸腔、腹腔有无积液、粘连、纤维素性渗出物。检查脾脏、肠系膜淋巴结有无肠炭疽。取出内脏后,检查心脏、肺脏、肝脏、脾脏、胃肠、支气管淋巴结、肝门淋巴结等。 7.2.1 心脏 视检心包,切开心包膜,检查有无变性、心包积液、渗出、淤血、出血、坏死等症状。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剖心脏,检查心内膜、心肌、血液凝固状态、二尖瓣及有无虎斑心、菜花样赘生物、寄生虫等。 7.2.2 肺脏 视检肺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肺实质有无坏死、萎陷、气肿、水肿、淤血、脓肿、实变、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等。剖开一侧支气管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气管、支气管。 7.2.3 肝脏 视检肝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观察有无淤血、肿胀、变性、黄染、坏死、硬化、肿物、结节、纤维素性渗出物、寄生虫等病变。剖开肝门淋巴结,检查有无出血、淤血、肿胀、坏死等。必要时剖检胆管。 7.2.4 脾脏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检查有无肿胀、淤血、坏死灶、边缘出血性梗死、被膜隆起及粘连等。必要时剖检脾实质。 7.2.5 胃和肠 视检胃肠浆膜,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胶冻样渗出物和粘连。对肠系膜淋巴结做长度不少于20厘米的弧形切口,检查有无淤血、出血、坏死、溃疡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有无淤血、出血、水肿、坏死、溃疡。 7.3 胴体检查 7.3.1 整体检查 检查皮肤、皮下组织、脂肪、肌肉、淋巴结、骨骼以及胸腔、腹腔浆膜有无淤血、出血、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等。 7.3.2 淋巴结检查 剖开腹部底壁皮下、后肢内侧、腹股沟皮下环附近的两侧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必要时剖检腹股沟深淋巴结、髂下淋巴结及髂内淋巴结。 7.3.3 腰肌 沿荐椎与腰椎结合部两侧肌纤维方向切开10厘米左右切口,检查有无猪囊尾蚴。 7.3.4 肾脏 剥离两侧肾被膜,视检肾脏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质地,观察有无贫血、出血、淤血、肿胀等病变。必要时纵向剖检肾脏,检查切面皮质部有无颜色变化、出血及隆起等。 7.4 旋毛虫检查 取左右膈脚各30克左右,与胴体编号一致,撕去肌膜,感官检查后镜检。 7.5 复检 官方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7.6 结果处理 7.6.1 合格的,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7.6.2 不合格的, 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7.6.2.1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6.2.2.1、6.2.2.2和有关规定处理。 7.6.2.2 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监督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7.6.3 监督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7.7官方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8.检疫记录 8.1 官方兽医应监督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8.2 官方兽医应做好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等环节记录。 8.3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四、2021国家生猪定点屠宰政策?
一是完善生猪屠宰全过程管理。《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二 是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条例》规定,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同时对运输车辆的基本情况进行查验、记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论负责。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
三是完善法律责任。《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规定对违法企业和个人,可以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直至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等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可以对有关人员予以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
五、生猪定点屠宰场怎么取消?
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取消需要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一般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了解相关法规:仔细研究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取消程序和要求。
2. 联系相关部门:与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管理的部门或机构进行联系,咨询取消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3. 提交申请: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如屠宰场的登记证、经营许可证等。
4.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可能会进行现场检查或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5. 批准和通知:如果您的申请通过审核,相关部门将会发出批准文件,并通知您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取消。
6. 履行义务: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履行一些义务,比如处理现有的生猪和相关设施,以确保符合卫生和环境要求。
以上是一般的操作步骤,实际的取消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强烈建议您与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沟通,获取最新、可靠的信息,并遵循他们的指导进行操作。
六、生猪定点屠宰属不属特许经营?
生猪定点屠宰是属于特许经营。是政府部门为了规范生猪市场管理,让人们能够吃上放心肉。
以口头或书面的合同或协议,准许受许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拥有生猪屠宰、猪肉批发、零售的经营特许权。
这样,政府部门既规范了市场生猪的监督管理,又能从中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
七、生猪定点屠宰场中途停止屠宰怎样处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人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以上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人其他物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八、2023贵州生猪定点屠宰点新规?
设置原则: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
设置要求:综合要素布局。严格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要求,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条件、畜禽产业发展需求、城镇规模、人口数量、民族习俗、消费习惯、交通条件、市场需求、产品流通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结构、区域功能等因素,由市(州)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严格环保要求。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已建的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配置卫生防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四周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
优化整合资源。要充分利用现有屠宰产能和配送范围进行资源整合,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减少定点屠宰点。对设施设备陈旧、卫生防护较差、环境污染较重、无害化处理不规范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清理,鼓励升级改造或新建符合国家标准化创建要求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新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选址必须符合《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及相关规定。建成验收时,须达到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和排放处理无害化的相关标准要求。
鼓励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和屠宰企业充分利用产业发展优势,积极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一体化经营,优化肉类产品结构,创建驰名商标、名牌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和品牌知名度。
九、生猪定点屠宰场上班时间?
一般都是凌晨三点到四点之间开始杀猪。因为是屠杀场时间规定方式,所以起的会太早,有时候杀猪人干脆晚上不睡等到三点就直接开始杀猪,杀好来到四点多左右就杀好了,就等着卖猪肉了
十、请问哪里有屠宰生猪厂?
1.城区屠宰场 1.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场 吴中区长桥镇径三路北
2.甪直屠宰场 2.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甪直分公司 甪直镇甫澄中路
3.木渎屠宰场 3.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木渎屠宰场 木渎镇木东公路蔬菜农场
4.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藏书分公司 藏书镇善人桥下塘街10号
4.临湖 5.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渡村分公司 渡村镇新街
6.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浦庄分公司 浦庄镇西街
5.东山屠宰场 7.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东山分公司 东山镇莫厘路
6.胥口屠宰场 8.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胥口分公司 胥口镇新胥路54号
7.光福屠宰场 9.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光福分公司 光福镇邓尉南路3号
10.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度假区屠宰场 太湖度假区蒋墩村
8.金庭屠宰场 11.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西山分公司 西山镇东河街
9.开发区屠宰场
(横泾) 12.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横泾分公司 横泾镇供销社油库旁
13.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越溪屠宰场 越溪镇溪塘街北路2号
14.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长桥分公司 吴中区长桥蠡墅镇
15.苏州市吴中食品有限公司郭巷分公司 郭巷镇西街105号 划用2-3年的时间将现有的15个定点屠宰场,调整撤减至9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留甪直、木渎、临湖(渡村)、东山、胥口、光福、金庭等7个中心镇屠宰场和城区屠宰场。
(二)整合组建开发区屠宰场(横泾)。
(三)撤销郭巷、越溪、长桥、藏书、度假区(香山)、浦庄6个屠宰场。 城区屠宰场:吴中城区(长桥、苏苑、龙西);
2.甪直屠宰场:甪直镇(车坊);
3.木渎屠宰场:木渎镇(藏书);
4.临湖屠宰场:临湖镇(渡村、浦庄);
5.东山屠宰场:东山镇;
6.胥口屠宰场:胥口镇;
7.光福屠宰场:光福镇、香山街道;
8.金庭屠宰场:金庭镇;
9.开发区屠宰场:郭巷、城南、越溪、横泾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