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监督局抽检流程?
质量监督抽检流程:抽检人员亮明身份,介绍此次抽检任务来源(国抽,省抽还是市抽),抽检产品种类,数量等。
然后被抽检单位带领抽检人员到仓库抽样,封样,签字盖章,抽样过程需要拍照,现在好像要求全称录像。
二、药品质量监督抽检检测哪些?
一、含量测定系指用规定的试验方法测定原料及制剂中有效成分的含量,一般可采用化学、仪器或生物测定方法。
二、总灰分测定的目的是检测中药的纯净程度。
三、性状记载药品的外观、质地、断面、臭、味、溶解度、以及物理常数等。中药饮片性状项不符合规定,可能涉及药材种属偏差、炮制工艺有瑕疵、储存不当等情形。
四、重量差异是药品制剂均匀性的指标之一,主要检查最小单位药品的重量均匀度是否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单剂量装产品不符合规定可能会影响用药疗效。
五、水分系指药品中的含水量。水分偏高通常与工艺、包装不当以及储运环境等因素有关。
六、装量系反映药品重量或容量的指标,适用于固体、半固体、液体制剂,规定应按最低装量检查法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会导致临床给药剂量不足。
七、装量差异系反映药品的均匀性检测指标,是保证准确给药的重要参数之一。
八、溶出度系指活性药物从片剂、胶囊剂或颗粒剂等普通制剂在规定条件下溶出的速率和程度。
九、耐酸力系指肠溶胶囊在溶出释放过程中,该制剂在胃酸中的溶出速率和程度。
十、渗透压摩尔浓度系指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等药物制剂处方中添加了渗透压调节剂,不符合规定会影响临床的治疗效果。
十一、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
十二、羧基苍术苷系苍耳子中毒性成分,炮制后可降低毒性成分含量。苍耳子入药前应严格按照方法合理炮制,方可减毒存效。
三、质量监督局抽检服装按什么标准?
按照标准为FZ/T 73012标准。
其质检报告检测的项目包含男女服装(包括内衣)的成分含量分析、GB18401全套、标识标志、外观质量等。
四、射孔监督要点?
1.防喷,井控设施完善可靠,井口装置符合要求。
2.严格审查射孔资料数据,确认符合设计要求。
3.井筒内射孔液性质,液面深度符合要求。
4.确认定位数据并监督调整。
5.点火后密切观察井口变化,待确认无井喷预兆时再进行下步施工。
6.检查清点实射孔数,计算发射率。
7.资料录取符合标准要求。
7.
五、监督抽检多久有结果?
是食品监督抽查吗?
如果是食品监督抽查问题就是:食品检测一般的正常检查的话半天到两天就可以出结果这只是一般项目,检查微生物的话就是一到五天,如果检查的项目多的话时间上也会往上加的。正常的就是两个星期。还有的地方要看当地机构的任务重不重,任务重的话,在时间上也是会多出来的
六、2021年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交通强国战略,坚持新发展理念和安全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以“品质工程”创建为抓手,加大质量监管力度,着力提升全省普通公路跨汉江大桥及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在建普通公路跨汉江大桥及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100%,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合格率100%,钢筋、水泥等主要原材料及半成品监督抽查合格率90%以上。受监普通公路跨汉江大桥及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质量水平保持高位并稳中有升,工程质量处于良好受控状态。
三、重点工作
(一)抓好疫情防控,确保责任落实
1.压实各普通公路跨汉江大桥及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的总体责任,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确保项目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落实。
(二)围绕“重振”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2.高质量指导、高效率办理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手续。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要求,严格审查,主动指导,需要报送的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力争7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主动对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时了解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以便增强质监工作主动性。
3.强化质量监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省厅批复的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对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普通公路跨汉江大桥及既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检查频率,合理开展质量综合督查和质量专项督查,统筹安排检查方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等事项。用好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加强主要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抽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工程质量源头管理。聘请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作为督查专家,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和权威性。
4.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重点组织开展247省道潜江汉江大桥、G348沙洋汉江公路二桥等拟交工项目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工作。根据项目交工验收计划,结合项目建设、交工检测实际进展情况,适时开展交工质量检测、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监督检查。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报告、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结合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情况,编制并出具项目交工质量核验意见。
5.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相关规定,根据监督项目年度竣工验收计划,重点组织开展省道分当线钟祥汉江公路二桥、沪渝高速公路新建八岭互通工程等拟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复测及质量鉴定工作。根据竣工复测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竣工复测监督检查。根据项目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和竣工复测数据,结合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编制并出具项目质量鉴定报告。
(三)深化专项治理,规范质量行为
6.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交办安监〔2019〕80号)要求,遏制和防范质量事故发生。督促项目压实参建单位质量责任,树立全员“红线意识”,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质量隐患。
7.依托从业登记、业绩登记、注册登记工作,继续开展施工、监理、检测人员不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降低资质条件变更等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采取微信视频点名方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履约季度考核主体责任,提高关键技术岗位合同到位率。
(四)做好质量分析,完善预警机制
8.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2020年年度和2021年定期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0〕1731号)中《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做好质量状况统计分析。
(五)做好信用评价,完善激励机制
9.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18〕78号)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涉及信用评价标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定期收集、整理采信依据,协助省厅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监项目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信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实行差别化监督的主要指标。
(六)做好专项工作,引领绿色发展
10.按照省厅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加强受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紧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落实及成效情况,督促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文明施工。
七、市场监督局抽检流程?
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样单位,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一)出示证件,讲明来意,告知权益
抽样人员须主动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内容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工作证等,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 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性质、抽检食品品种等相关信息。
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工作的,还需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委托书》或其复印件。
(二)查验证照,核对资质
要求被抽样单位提供单位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资质证书,确认被抽样单位合法生产经营,并且拟抽取的食品属于被抽样单位法定资质允许生产经营的类别。
抽样中发现被抽样单位存在无营业执照、无许可证等无法定资质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的,应立即停止抽样,上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抽样单位为承检机构的,应报告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组织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依据实施细则,抽取样品
抽样人员应按实施细则的规定,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代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或者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抽样过程需注意:
1.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同时现场抽样,不得由被抽样单位人员自行取样。
2.如果实施细则中抽样数量对重量和独立包装数据均有要求时,必须二者同时满足,必要时,可与承检机构沟通,抽取的样品量应满足检验和复检需要。
(四)过程记录,留存证据
为保证抽样过程客观、公正、抽样人员可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基数、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的因素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现场采集的信息可包括:
1.被抽样单位外观照片,若被抽样单位悬挂厂牌的,应包含在照片内。
2.被抽样单位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法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3.抽样人员从样品堆中取样照片,应包含有抽样人员和样品信息(可大致反映抽样基数)。
4.从不同部位抽取的含有外包装的样品照片。
5.封样完毕后,所封样样品码放整齐后的外观照片和封条近照。
6.同时包含所封样品、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人员的照片。
7.填写完毕的抽样单、购物票据等在一起的照片。
8.其他需要采集的信息。
(五)做好标记,共同封样
样品一经抽取,抽样人员应在填写好抽样单等文书后,在被抽样单位人员面前用封条封样,封条需双方共同签字签章,确保做到样品不可拆封、动用及调换,真实完好。
如果使用多张封条进行封样时,应同时在抽样单备注中注明采用的封条数量及封样位置。
封条上抽样单编号信息应与抽样单信息保持一致,确保封样与抽样单一一对应。必要时,可在封条上注明检验样品、备样等字样。
(六)填写文书、签字确认
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检样单》,详细记录抽样信息。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涂改,需要更改的信息应采用杠改方式,并由被抽样人员盖章或签字确认。
抽样单填写完毕以后,可由另外一名抽样人员向被抽样单位介绍抽样内容,并检查文书填写的正确性。抽样单内容经被抽样单位确认后,由其签字、盖章。对无法提供相应合法印章的可加按指模确认,特殊情况可签字确认。抽样单填写注意事项见抽样文书的填写规范。
实施细则中规定需要企业标准的,抽样人员应索要经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并与样品一同移交承检机构。
(七)付费买样,索取票证
抽样人员应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并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及所有样品明细。可现场支付样品购置费用,或先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随后再支付费用,要求被抽样单位将发票、所购样品明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银行账号寄送指定的付款单位,由指定的付款单位支付样品购置费。
抽样完毕后,需支付给被抽样单位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现场交付样品购置费的不用提供)、《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
(八)妥当运输,完整移交
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抽取的样品移交承检机构,保质期短的食品须及时移交。对于易碎品、有储藏温度或其他特殊贮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当采取适当措施(装箱固定、冷藏箱、冷冻车等贮存运输工具),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保持所检项目性质不变的运输条件。检验样品和备样应同时移交给承检机构,并确保样品的完好性。
在样品移交的过程中,如果承检机构发现样品封条有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抽样文书填写错误、或者存在其他对检验结论产生影响的情况,需要拒收样品时,抽样人员需认真与承检机构核实。对确实存在样品或文书不规范的,由承检机构填写并出具《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移交确认单》。
如果是由于样品封条破损、样品不符合计划要求等情形被拒收,抽样单位应组织重新抽样;如果由于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等于样品封样无关的情形被拒收的,抽样单位可与被抽样单位沟通,重新填写抽样文书,双方签字。同时抽样单位须收回已交付被抽样单位的作废文书。
抽样人员在向承检机构移交样品时,应同时交付的文书包括:《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第三联 组织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除已交付被抽样单位和抽样单位自留的,其他均交付承检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如指定承检机构支付样品购置费,需交付承检机构)
八、市场监督抽检多久出结果?
食品抽检一般需要一个月通知结果,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被抽样检验人,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监督其他食品经营者对同一批次的食品下架退市。
九、饲料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一)建立被监督抽查企业库。与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信息管理系统实时对接,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库,依据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实施动态管理和随机选取被抽查对象。
(二)建立监管专家库。吸纳具有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生物技术等专业知识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建立全国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专家库,随机选取监督抽查、抽样、现场检查或飞行检查工作人员。
(三)公开监督抽查事项。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目的、方式、内容、检验检测产品等予以公开,并在我部门户网站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
十、兽药抽检流程及相关法规解读
兽药是农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但其合格率与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为保障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兽药抽检成为一项必要的监管措施。本文将介绍兽药抽检的流程,并解读相关法规,帮助读者了解兽药抽检的重要性和实施细节。
兽药抽检的重要性
兽药抽检是确保兽药合规的一项重要手段。通过抽检可以及时发现兽药中的不合格成分和超标物质,避免其对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产生潜在威胁。抽检结果也可以作为兽药生产企业质量控制的参考,促使其提高产品质量和合规水平。
兽药抽检的流程
兽药抽检的流程包括抽样、实验分析、结果评定和公布等环节。
1. 抽样
抽样是兽药抽检的第一步。抽样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和严格的抽样规则,随机选择兽药产品进行抽样,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抽样时要注意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封闭性,避免样品受到外界污染。
2. 实验分析
抽样后,样品将送往实验室进行分析。实验室会根据兽药类别和抽检目的对样品进行相应的检验项目,如活性成分含量、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结果评定
实验分析完成后,根据抽检标准和相关法规,对兽药样品的检验结果进行评定。包括判定样品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存在不合格成分或超标情况。评定结果将作为进一步监管和处罚的依据。
4. 结果公布
兽药抽检结果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部门通常会发布抽检结果的公告,包括兽药品种、生产企业和抽检结果等信息。通过公布抽检结果可以提醒兽药生产企业自查自纠,加强质量管理并提高产品合规性。
相关法规解读
兽药抽检在中国有相应的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
1. 兽药品质标准
国家药典是兽药品质的基本准则,其中包含兽药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企业生产的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药典的标准,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产品。
2. 兽药生产许可证
兽药生产企业需要获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才能合法生产兽药。许可证的发放会经过审查和抽检等环节,确保企业具备生产合格兽药的条件。
3. 兽药广告审查
兽药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相关部门会针对兽药广告进行抽检,对不合规的广告进行处理。
4. 兽药监管法规
国家针对兽药进行了相关的监管法规,如《兽药管理法》、《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这些法规明确了兽药的管理要求、药品分类、生产流程等,为兽药抽检提供了法律依据。
兽药抽检是确保兽药质量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它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相关法规。只有加强兽药抽检,才能保障兽药的质量和合规性。希望本文对读者了解兽药抽检有所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