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最大的司是哪个司?
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 陈晓华 总经济师、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 张玉香 种植业管理司司长 陈萌山 畜牧业司司长 王智才 兽医局局长 李金祥 渔业局局长 李健华 人事劳动司司长 梁田庚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 张红宇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 郑文凯 发展计划司(全国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司长 杨坚 财务司司长 王鹰 国际合作司司长 李正东 科技教育司司长 张凤桐 种植业管理司司长 陈萌山 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 王智才 农垦局局长 杨绍品 乡镇企业局局长 甘士明 机关党委书记 尹成杰(兼) 离退休干部局局长 赵方田
二、农业部多少司
农业部多少司:探索中国农业发展的关键
农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保障人民温饱的基础产业。为了加强农业领域的管理和推动中国农业的发展,农业部设立了多个司,各司职责不同但相互协同,共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一、农业机械司
农业机械司是农业部下属的一个重要司,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农机装备研发和推广以及农机行业的发展规划。其职责包括:
- 制定农机政策、法规和标准,推动农业机械化进程;
- 组织农机装备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提高农机效益;
- 指导农机生产企业,促进农机产业转型升级;
- 推广农机装备,提高全国农业生产水平。
二、农产品加工司
农产品加工司是负责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的重要部门,其职责包括:
- 制定农产品加工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 推进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
- 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质量监管和标准制定;
- 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升级和产业协同发展。
三、农作物种子司
农作物种子司负责农作物种子产业的规划、管理和发展,其职责包括:
- 制定农作物种子产业政策,推动种业创新和发展;
- 组织农作物种子品种鉴定和认定工作;
- 指导农作物种子生产与经营,加强品种质量监控;
- 推动农作物种子国际合作和市场开拓。
四、农田水利司
农田水利司是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重要部门,其职责包括:
- 规划和指导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 推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 组织实施农田水利节水技术和管理措施;
- 促进农田水利科技创新和发展。
五、农业生态环境司
农业生态环境司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工作,职责包括:
- 制定和执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 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田环境治理;
- 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农业建设;
-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提高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以上只是农业部多少司中部分司的简要介绍,每个司的职责都非常重要,关系到农业发展的各个方面。这些司的设立和协同工作,为加快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在中国这个人口众多、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农业部门的改革创新,中国农业正朝着更加现代、高效、可持续的方向迈进。农业部各司的努力和合作,将进一步推动中国农业的发展,为实现农村振兴和乡村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三、农村农业部试点潲水油用于饲料油?
是的,。1,是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饲料油供应短缺的问题。潲水油经过合理处理后,可以作为一种替代品,提供给农民养殖业使用,保证饲料供给的稳定性和充足性。2,此举还可以促进农村农业的发展,激活农村的资源和生产潜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3,同时,该试点可以促进农业与农村产业的协同发展,提升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四、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级酶制剂有哪些?
蛋白酶淀粉酶支链淀粉酶果胶酶脂肪酶纤维素酶麦芽糖酶木聚糖酶,_B _聚葡萄酶,甘露聚糖酶,植酸酶,葡萄糖氧化酶
五、农业部有没有权利颁发饲料盐的生产许可证?
饲料盐的规范名称是“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是饲料添加剂的一种。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规定,农业部门负责所有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行政管理,包括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在内的所有饲料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都是由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省农业厅可以有权颁发。现在已经有几家生产企业获得了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生产许可证,而且农业部办公厅专门发文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号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可以合法销售使用。六、国家农业部,地址?
农业部地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1号。 农业部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农业部是国务院综合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垦、乡镇企业和饲料工业等产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村经济宏观管理的协调部门。
七、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有哪些?
农林牧渔等都属于农业部门,其他的部门都是非农业部门了。农业部门产值就是把属于农业部门的产值加起来了。劳动力总数=农业部门劳动力总数(从事农业)+非农业部门劳动力数(非从事农业)。
八、中国农业部网站?
农业部网站(www.moa.gov.cn)——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官方网站,1996年建成。
九、农业部门工作职责?
农业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农业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金融保险、税收、农业财政补贴及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二)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参与指导耕地、农用水域与滩涂、草地使用权流转和惠农政策落实工作,参与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投资项目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
(四)指导拟订促进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村第三产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规划、计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制定大宗农产品与农业投入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监督管理;承担农药广告审查工作;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农药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工作。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与疫病防治、植物检疫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与疫病防控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农作物有害生物防治、植物检疫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植保植检体系建设、农作物有害生物测报防治、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防控;承担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征集、发布农业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在环保部门统一监督和指导下,对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不含沼气)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安全实行分类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出口计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粮食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供需总量平衡,组织余缺调剂,确保粮食安全;负责制定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建立粮食安全预警机制,组织、协调、落实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十八)承担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购销计划以及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十九)负责规划和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完善粮食市场交易规则;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审核全县社会粮食收购资格;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市场监督检查,规范粮食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负责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检验检测。
(二十)指导和扶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和“订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企业盈利;推动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行业职工培训、技能评审,负责联系和促进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一)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军队粮油供应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和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强化社会粮食管理;指导督促多元粮食主体执行最低收购价格政策;负责粮食产销与成本利润的调查;完善市场粮食监控网络体系,监测粮食市场价格,发布价格信息。
(二十三)负责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流通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申报工作;协助筹措落实建设和维修资金;负责粮食经营企业仓储设施的技术规范及国有粮油仓储设施的维修改造,实现粮食储存安全保管;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申报和验收等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粮食政策、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及行业普法工作;根据国家法规拟定本县配套实施办法;负责粮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或独立行使对粮食经营者粮食购销、储存、加工、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处罚;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工作。
(二十五)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国有资产、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风险基金、督促检查粮食补贴资金的拨补、使用及管理;负责指导和检查县属粮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农业局、市粮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农业部的机构职责?
农业部改为农业农村部,这项改革是为了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8年3月13日,中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方案提出,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农业农村部主要职责是,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等。
扩展资料:
重新组建农业农村部,这个新部门的职责比以前的农业部范围大得多,会把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水利部的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全部整合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