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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蚕补助政策?

234 2024-10-01 05:59 到农村去网

一、广西养蚕补助政策?

补助要求:1.补助对象为凤山县境内种桑养蚕农户;2.2021年新种或改造老桑园规模必须达1亩以上,种植成活率要达92%以上,农户桑苗种植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20亩;3.大蚕房建设面积要与桑园种植面积及养蚕量相匹配,蚕房建设农户桑园面积最低4亩以上,每批养蚕2张以上,每座蚕房建设单体套内面积不低于80㎡,最高补助面积不超过400㎡,乡镇要与农户签订蚕房建设使用协议,蚕房要正常养蚕三年以上,否则将收回补助资金。

(二)奖补标准:1.新种及改造桑园每亩补助1000元;2.大蚕房建设每平方米补助90元(按150元的60%支付)。

(三)项目资金先用于桑园种植补助,剩余的才用于大蚕房建设补助,已获得其它补助资金的内容不能进行补助。

二、蜜蜂养殖补助政策?

养蜂补贴各地政策有差异,具体需咨询当地畜牧局。养蜂补贴主要是蜂机具补贴,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机价格的30%,补贴对象为全国养蜂专业合作社及蜂群规模在80群以上的专业养蜂户,因此想要获取养蜂补贴就要求其养殖规模达到一定的标准,但各地对养蜂补贴的标准和方式不尽相同,如需详细补贴资料可联系当地的畜牧局进行咨询。

三、农村养殖业国家有补助政策么? ?

补贴政策有很多,但是每个补贴都是针对特定的项目内容。如果你的内容正好符合项目要求,你就可以申请该项补贴资金了。所以你要主动经常去农业部门,问问最新的补贴项目有哪些。

四、河南养兔补助政策?

有国家补贴有的地方还有地方补贴因为每个地方政府对兔子的重视程度不同。

可以申报地方养兔资金补贴:

1、合作社成立一年以上并且带动农户40户以上就可以申请国家的一个20万到100万的一个补助;

2、有项目还可以申请项目扶持资金。

五、广西柳州丙肝国家补助政策?

有国家补助政策因为国家对乙肝、丙肝等传染病进行了相关政策支持和治疗优惠政策,而广西柳州市也实施了相应的政策,为患者提供患病治疗和康复所需的资金支持和其他相关帮助。广西柳州市针对乙肝、丙肝患者提供的国家补助政策包括:可在当地医院享受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治疗费用报销、申领大病保险报销、维持治疗费用报销、丙型肝炎患者医疗贷款等,具体政策可咨询当地的相关医疗机构或政府部门。

六、养殖补助政策从哪里查?

可以去扶贫办,农牧局等单位去查。

七、广西养殖蜜蜂补贴政策?

为加快蜂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发展养蜂脱贫致富,提高养蜂业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水平,促进养蜂业现代化发展,在农业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与关怀下,蜂机具补贴试点已于2015年6月在山东启动,补贴范围除养蜂移动平台(养蜂车)、割台机、钳虫机、移虫机、取浆机等外,还试点补贴蜂箱。

八、广西金秀县肉牛养殖补助

广西金秀县肉牛养殖补助政策解读

近年来,广西金秀县的肉牛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了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养殖户,当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肉牛养殖补助政策。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政策,帮助广大养殖户了解政策内容,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肉牛养殖补助政策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具体包括: 1. 具有金秀县户籍的养殖户; 2. 在金秀县内注册登记的肉牛养殖企业或专业合作社; 3. 拥有一定规模的肉牛存栏量,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防疫标准。 申请补助的养殖户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养殖档案、防疫证明等,以确保符合政策要求。 二、补助标准和金额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肉牛养殖补助的标准和金额因养殖规模和种类而异。具体补助标准和金额可向当地政府咨询。 三、申请和审批流程 申请肉牛养殖补助需要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流程进行。一般而言,养殖户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政府将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发放补助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补助的养殖户需要诚实守信,不得采取虚报、冒领等不法手段骗取补助资金。如有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政策支持和发展建议 为了促进金秀县肉牛养殖业的持续发展,当地政府将继续出台相关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服务。同时,广大养殖户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先进的养殖技术和疫病防治知识,提高养殖水平和经济效益。以下是一些发展建议: 1. 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2. 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 遵守防疫规定,定期进行疫苗接种和消毒处理; 4. 积极寻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争取更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5. 开展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肉牛养殖业的发展。 总之,广西金秀县肉牛养殖补助政策是一项重要的扶持措施,旨在鼓励和支持广大养殖户发展肉牛养殖业。广大养殖户应该认真了解政策内容,积极申请补助,同时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以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广西养羊补贴政策?

养殖户养羊100只(含100只)以上,每只羊最高可得到当地政府补贴 100元,200只(含200只)以上,每只羊政府补贴300元以上,形成规模的养殖户(400只以上),每只羊最高可获得政府补贴500元。但是并不是那么容易拿到手的,要看当地政府执行力,羊的数量计算的是繁殖羊,就是母羊,育肥羊不算在内。

十、散养户养殖政策?

1、环保门槛不断提高,散养户不断被淘汰。

2、依据: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3、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4、出路:不断提高养殖规模及环保投入,适应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否则难以适应环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