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特色摆摊小吃?
油条,海蛎饼,黄米糕,元宵丸,锅边糊,麦芽糖,冰糖葫芦,花生汤,烤红薯,爆米花,拌面,扁肉,福鼎肉片,海蛎煎,碗糕,九龙粿,肉粽,清明粿,芋头粿……
等等等等。太多了哈。
二、福州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可以摆摊吗?
福州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是不允许在公园内摆摊的。这是因为国家森林公园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提供给游客一个可以欣赏自然风景和休闲放松的场所。摆摊可能会对公园的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其他游客的体验。此外,公园管理部门也需要控制和规范公园内的商业活动,以维护公园的整体秩序和环境质量。福州五虎山国家森林公园是福建省内一处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拥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独特的自然景观。公园内有许多珍稀植物和动物,如五虎山杜鹃、金丝猴等。游客可以在公园内进行徒步、观鸟、野营等活动,感受大自然的美妙。为了保护这片宝贵的自然资源,我们应该遵守公园的规定,不进行任何可能对环境造成破坏的行为,共同保护好这片美丽的自然风景。
三、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省城市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五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协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享有个良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负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和控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城市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习惯。
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的完好、整洁、美观。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八条 户外广告、画廊、牌匾、报栏、公共广告栏、厨窗、路牌、门牌、汽车站牌、交通标志、路灯电栏、消防栓、交通护栏、落水管、电话亭、废物箱、城市雕塑等设施应保持整洁。破损陈旧的,设置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及时维修、更新或拆除。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其它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贴。不得擅自占道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饮食单位和其它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批准用地范围内作业;
(二)按规定设置临时围墙,临街建筑工程应封闭施工;
(三)破路施工应围遮,设置安全标志,并按规定时间和标准修复;
(四)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必须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卸放,建筑废水经处理后排放。
(五)工程竣工时必须拆除临时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第十一条 进入城市内运行的各种水陆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观整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客运列车和航运船只应关闭车船内卫生间,车船内废弃物交车站码头妥当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客运车辆应当自设废物容器,不得没街抛撒废票等废弃物。
(三)运输液体、散装物体的车辆应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市区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核、烟蒂、纸屑和抛撒各种废弃物;
(二)不得乱倒垃圾、粪便、污水和随意抛弃物尸体;
(三)不得随地焚烧树叶和垃圾;
(四)不得在市区道路冲洗各种机动车辆;
(五)清掏的下水道和河道污泥应及时运走。
第十三条 清扫、保洁按下列规定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
(一)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共广场,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住宅小区、小街及居民生活区,由街道办事处或居民委员会负责;
(三)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商场、医院、公园风景区及小绿地等公共场所和专用道路,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院落宿舍区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卫生责任区,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
(五)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商业摊点由从来者负责;
(六)建设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个必须按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并及时清运。
第十五条 科研、医疗卫生、屠宰场、生物制品帮等单位产生的有毒废弃物,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置,禁止混入垃圾中。
第十六条 道路两侧和居住区的公共厕所、倒桶点的管理、保洁、粪便清运,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单位院落、住宅小区、公共场所的厕所、化粪池,由产权单位向当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登记,并负责保洁、清运粪便。
城乡结合部的公共厕所,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保洁。
水冲式厕所、设有卫生间的住宅楼房,其化粪池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化粪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十七条 城市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粪便、各种垃圾的收集、清运,厕所的保洁,化粪池的清掏,责任单位或个人可自选完成,也可以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完成。委托完成的,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发展煤气、液化气,改变燃料结构;支持有关部门组织净菜进城和回收利用废旧物资,鼓励建设、施工单位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城市垃圾和污染。
第十九条 城市生活废弃物应当实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垃圾填埋场、堆肥场、焚烧场、贮粪池、化粪池应当采取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办法,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有毒废物,含放射性物质和传染病菌的污水、污物,以及工业废弃物应按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影响环境卫生。
第二十条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应按照爱国卫生组织的统一安排,定期消灭蚊子、苍蝇、老鼠、暗蟑,清除蚊蝇孳生地。
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由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总体规划共同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建,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其他工程项目配套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第二十二条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确定的公共厕所、环卫专用车辆停车场、垃圾转运站、进城车辆冲洗站、垃圾填埋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因建设或其他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的,须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三条 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贮粪池和垃圾处理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承担环境卫生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环境卫生工程设计规范和施工规程,确保质量。
第二十五条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名阻挠施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拆迁、封闭现有的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建设单位按期重建。
第二十六条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和流动人口数量以及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制定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改造或支持有关单位建设、改造公共厕所。
对不符合标准的公共厕所和化粪池,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部部门应当责令管理单位限期改造。
第二十七条 城市街道两侧、居民区或者人流密集地区,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设置密封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集贸市场、游乐场、医院、商店、公园、风景区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按环境卫生的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厕所、垃圾容器、废物箱等环境卫生设施,并定期组织清掏、保洁、维修。
商业摊点、建设施工工地和临时搭建用户应自行设置生活垃圾、污水和粪便的集容器。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设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洁、维修、更新,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
(一)在市区随地吐痰、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抛散各种废物的,处以5元罚款;乱倒垃圾、
(二)乱倒垃圾、粪便、污水、随地便溺、焚烧树叶或垃圾的,处以10元至50元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四)在规定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物品,或在市区道路冲洗机动车辆,搭建、封闭阳台、破墙开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五)损坏、擅自拆除或者未按要求重建环境卫生设施的,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省范围内建制镇的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应用解释权属福建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四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四、夏天到了,在农村赶集摆地摊卖什么挣钱?
夏天的话,我现在正在做的就是葱姜蒜和玉米,你可以看看我拍的视频,就在今日头条里面,收益还是很可观的。
夏天的话是玉米大量下来的时候,买点水果玉米,现在的人们更加注重养生,舍得在对于自己健康更加有力的食物和服务商付费,所以以前很不值钱的玉米现在成了养生的好东西,所以10块钱可以卖7个,这个虽然不至于发财,但是最起码衣食无忧。
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卖东西挣钱如果没有大资金的入驻,那么买点老百姓能够买得起的日常用品,每个老百姓都能用到的东西就挺好,进点葱姜蒜这些日常能够用得到的东西就行了,其次从一些平台上进点超低价的适合摆摊的小玩具在农村集市上也会卖的很好的,这一些的前提都是在一个大前提下,那就是量一定要大,摊开之后面积看着很大最好,这是摆摊总结出来的经验,摊子越大人越多,你就卖那一点点的东西没有人会理你。
如果有先天性的条件,可以卖点自己村子里面的农产品,赚点差价也是挺好的,但是也一定要满足量大这个大前提,其实只要不是卖特别偏门的东西,只要满足了量大就可以,基本上就会卖出去很多的,如果你赶过集你就会注意到,其实有很多人就是这么干的,一拉就一大车,一拉就一大堆,一堆人围上去就跟不要钱一样的抢买。
五、福州市哪里有正规的夜市摊位租?
第一夜市:岳峰夜市
福州夜晚最繁华的夜市:岳峰夜市,地处福州市区晋安河以东的繁华的地带,人流量都很大,阵势像是乡村版豪门夜宴,晚上五六点开始摆摊。
第二夜市:学生街夜市
福州学生街位于福建师范大学仓山校区旁,历史悠久,人最多、摊位最多的夜市,学生街商品价格一般,要经济时尚,这里是时尚年轻人,在傍晚5点半后开始摆摊。
第三夜市:前屿夜市
前屿被称之为福州古村,前屿菜市场那边的夜市这两个是地摊比较集中,晚上人流也比较多的地方,就在前屿东路上,鼓山沃尔玛的附近,对面是夜市,晚上特别热闹!
第四夜市:鼓西路夜市
鼓西路是福州有名的一条老街,虽然仅数米见宽,却汇集了很多的食客和小摊,因为附近多为学校、住宅,且为交通要道,营业时间5点—22点!
六、长泰积山塘边摆摊什l么小吃生意兴隆?
生意很兴隆。因为长泰积山塘是一个非常受欢迎的旅游景点,游客众多,在这里摆摊卖小吃可以吸引很多游客的目光,而且通常游客会有些许逛累了,购买一些小吃能够补充体力,同时这里的小吃种类也非常丰富,满足了游客对于各地美食的好奇心,让他们在享受美景的同时也可以品尝各种美食。在长泰积山塘边摆摊的小吃品种非常多,如当地的特色豆腐干、糍粑、咸鸭蛋、鸭脖子、水果等等,也有一些特色小吃如烧烤、棉花糖等,这些小吃色香味俱全,受到游客们的喜爱。此外,卖家还会花费心思来制作一些特色小吃,如手工糖葫芦、蛋糕等,这些创意和特色能够吸引更多的游客来品尝。